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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濮院镇科普科技奖励办法》的通知

来源:   作者:   编辑: 匡万忠    2014年07月09日 10:56

为了表彰奖励在我镇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充分调动科学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我镇科学技术进步,促进全镇工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创新型濮院的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项目与奖励额度

  1、科技型企业申报认定奖:申报并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10000元;申报并被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含农业科技型企业、专利示范企业、科技合作示范企业),省级奖励5000元,嘉兴市级奖励3000元,桐乡市级奖励1000元。

  2、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奖:自建或引进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共建并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嘉兴市级、桐乡市级企业技术中心、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农业技术研发中心)、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等创新载体的,分别奖励10000元、5000元、3000元、1000元。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的,分别奖励10000元、5000元。

  3、专利申请授权奖:当年申请的每项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分别奖励2000元、600元和400元,其中个人外观专利最高补助额为1万元,企业外观专利最高补助额为2万元。(2014年12月31日前凭专利受理通知书前来备案,不备案不享受相关奖励)。

  4、科技进步奖:对获得上级政府(部门)科技进步奖的给予配套奖励。获得省级一等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的奖励10000元;获得地市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的奖励5000元;获得县市级一等奖、地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的奖励3000元;获得县市级二等奖、地市级三等奖的奖励2000元;获得县市级三等奖的奖励1000元。

  5、金桥工程项目奖:加强与大专院校的科技合作,实施金桥工程项目取得成效,被上级科协授予金桥工程奖励证书的给予相应的奖励。获得省级一等奖的奖励5000元;获得地市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的奖励3000元;获得县市级一等奖、地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的奖励1000元;获得县市级二等奖、地市级三等奖的奖励800元;获得县市级三等奖的奖励500元,立项项目奖励200元。

  二、奖励申报、审定与资金分配

  1、年末由单位和个人自行申报,经镇科委科协审核推荐,镇政府审定后发放。(专利奖励应提前将受理通知及时报镇科委备案,否则不列入奖励)

  2、本办法所规定的奖金50%用于对所在单位科普、科技工作人员的奖励。

  3、本办法由濮院镇科协、科委负责解释。

  4、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濮院镇人民政府

  201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