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桐乡新闻网 > 濮院镇 > 党务政务 正文

关于印发《濮院镇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作者:   编辑: 匡万忠    2014年07月01日 10:55

各行政村、社区,镇防指各成员单位:

   现将《濮院镇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濮院镇人民政府

   2014年7月1日

  

  

  濮院镇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镇防指

   2.2办事机构

   2.3基层防汛防旱工作组 

   3、灾害分级

   3.1特别重大(Ⅰ级)洪涝台旱灾害

   3.2重大(Ⅱ级)洪涝台旱灾害

   3.3较大(Ⅲ级)洪涝台旱灾害

   3.4一般(Ⅳ级)洪涝台旱灾害

   4、预防和预警机制

   4.1监测与检(巡)查

   4.2预防预警信息

   4.3预防预警行动

   5、应急响应行动

   5.1响应分级

   5.2信息报送和处理

   5.3指挥和调度

   5.4抢险救灾

   5.5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5.6社会动员与参与

   5.7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5.8应急结束

   6、灾后处置

   6.1救灾

   6.2救济

   6.3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

   6.4水毁工程修复

   6.5环境保护

   6.6防汛抢险物资补充

   6.7灾后重建

   6.8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评估

   7、应急保障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7.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7.3应急队伍保障

   7.4供电保障

   7.5交通运输保障

   7.6医疗卫生保障

   7.7治安保障

   7.8物资保障

   7.9资金保障

   7.10后勤保障

   8、宣传、培训与演练

   8.1宣传

   8.2培训

   8.3演练

   9、附则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防范和处置因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造成的各种自然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保证抗洪(台)抢险、抗旱救灾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防御洪涝台灾害人员避险转移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嘉兴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2012修订稿)、《桐乡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桐乡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濮院镇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预防及应急处置。洪涝台旱灾害主要包括:江河洪水灾害、内涝灾害、台风灾害、干旱灾害等。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供水安全放在首位,做到防抗结合。按照“不漏一处、不存死角”的方针,把洪涝台旱灾害的预防和强化水利工程安全管理作为中心环节,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部门负责;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行政村、各社区、濮院针织产业园区作为各自行政区域内或管辖范围内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责任主体;镇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要求,支持、指导和督促各地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3)依法应对,科学调度。坚持依法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干群结合。民兵和预备役部队是抢险救灾的突击力量,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按照统一部署,突出重点,科学调度,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4)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发生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时,政府应根椐上级的有关指示,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设立濮院镇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镇防指下设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各行政村、各社区设立防汛防台工作组。

   2.1镇防指

   2.1.1镇防指组成

   指挥:濮院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指挥:分管副镇长、镇人武部长担任。

   成员单位:镇农经中心、镇人武部、镇派出所、镇民政办、镇财经办、镇国土资源所、镇城建办、城管中队、镇供销社、镇供电所、镇经发中心、镇针织产业园区等单位和部门负责人组成。

   2.1.2镇防指职责

  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按照桐乡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指导,具体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镇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防汛防台抗旱知识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防汛防台抗旱的演练;

   (2)组织编制并实施防汛防台抗旱预案;

   (3)组织开展防汛防台抗旱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及时处理涉及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的有关问题;

   (4)组织会商全镇汛情、旱情;

   (5)负责本地河道、水闸等洪水调度和抗旱应急供水调度;

   (6)贯彻执行上级防汛防台抗旱调度命令和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抗旱应急供水方案,以及有关规定、规程、办法等;

   (7)组织指导监督防汛防台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用;

   (8)负责发布全镇汛情、旱情通告,以及发布和解除紧急防汛期、非常抗旱期状态;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1.3各成员单位职责

   农业经济服务中心:承担镇防指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镇防汛防旱的日常工作;负责水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及时提供雨情、水情、旱情、灾情和水文预报,指导水利工程抗洪抢险和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负责农业防汛防台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工作;做好灾后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和畜禽疫病的防治工作;负责镇级抗灾种子储备和应急调用安排;提供水旱灾害农业损失情况,参加灾情调查和核灾;建立镇级防汛抗旱物资仓库,储备防汛抗旱物资,协调做好防汛防台抗旱物资的组织调用和管理。

   党政办:负责后勤保障工作,包括镇防指或临时指挥机构的办公、会务、出行交通、临时吃住等。

   人武部:组织指挥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做好政府与执行抢险救灾任务部队之间的协调工作;协助镇政府做好抢险救灾相关保障工作;重点是建立起以民兵、预备役部队为主要力量的应急抢险救灾队伍,关键时刻“拉得出、用得上”,每个汛期前将名单报镇防指办备案。

   濮院派出所:负责维护防汛防台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汛防旱物资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妥善处置因防汛防台防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负责保障抢险救灾行动的道路交通秩序;组建应急抢险救灾队伍,每个汛期前将名单报镇防指办备案,在防汛防台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城管中队:负责全镇广告牌、行道树及沿街临时建筑物的防洪防台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维护洪涝台灾害期间城镇车辆管理,确保防汛防台期间道路的畅通;组建应急抢险救灾队伍,每个汛期前将名单报镇防指办备案。

   财经办:负责落实防汛防台抗旱年度专项资金,及时下拨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资金使用;保障防汛预报、预警系统建设管理经费,安排汛期应急防汛经费和水毁工程抢修经费;积极争取上级救灾经费并及时下拨。

   民政办:组织、协调全镇洪涝台旱灾害后的救助、救济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认真做好灾情调查与核实,及时向镇防指提供灾情信息;加强避灾场所建设管理并做好各安置点的服务保障工作,指导各基层单位做好群众转移后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宣传办:负责组织落实对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采访报道,根据防汛防旱指挥部提供的汛情和灾情,统一向公众发布信息;负责对全镇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开展情况宣传报导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为全镇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城建办:负责城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城镇房屋、建筑工地的防汛防台安全监督管理,做好镇区低洼地段积水外排工作;配合做好城镇地下车库防御特大暴雨的防汛安全工作;组建应急工程设施抢险救灾队伍,每个汛期前将名单报镇防指办备案;提供建设系统水旱灾害损失情况。

   针织产业园区:负责工业园区范围内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委托原属地各村管理好外河防洪圩堤和水利设施的运行维护;负责工业园区范围内的防洪防台设施建设与河道建设。

   国土资源所:负责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及时向镇防指提供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情况;监督做好圩区内耕地保护工作。

   交管站:负责防台抗洪抢险人员与物资运输车辆的调度,联系紧急借调、征用抗洪抢险救灾使用船只;组建道路应急抢险救灾队伍,每年汛期前将名单报镇防指办备案;做好本系统的灾害损失统计工作。

   经发中心:负责协调企业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落实易洪易涝地区企业的物资器材转移方案,指导企业的防汛抗灾抢险工作,并做好企业洪涝灾害损失统计工作。

   广电站:加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知识宣传,及时发布防汛防台抗旱信息,加强抗灾救灾先进事迹报道;建立广电应急抢修队伍,及时对灾损的广播、电视及通讯设施抢修;要安装应急广播系统,保障防汛防台期间的信息发布。

   濮院供电所:保障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的用电需要;建立电力应急抢修队伍,汛期前将名单报镇防指办备案,及时抢修因灾损毁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

   第四人民医院:负责抢险救灾时的医疗救护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信息与防控意见,组织开展灾区治病,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安监站:指导做好全镇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的安全转移工作;指导全镇企事业单位的应急救援及人员紧急转移工作;负责因洪涝台旱灾害而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濮院供销社:负责做好防汛抢险物资的准备,协调防汛抢险时防汛物资的组织供应工作。

   2.2办事机构

   镇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指办),负责防汛防台抗旱日常工作,镇防指办设在农经中心。其主要职责是:

   (1)拟订防汛防台抗旱的有关政策、管理制度、办法等;

   (2)掌握雨情、水情和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情况及防汛防台抗旱动态,编制和发布汛情、旱情通告;

   (3)具体实施洪水调度方案和抗旱应急供水方案;

   (4)检查督促、联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程设施和毁损工程的修复及有关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5)做好有关洪涝台旱灾情统计、核查、上报、总结评估;

   (6)负责镇防指的日常管理事务;

   (7)负责做好镇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基层防汛防旱工作组

   各行政村、各社区和濮院经济区设立防汛抗旱工作组,工作组按照自然村、居民区、企事业单位、地质灾害易发区、危房、船只、公路和避灾场所等设立责任区网格,并明确网格责任人及其职责,根据各级防指指令和预案,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3灾害分级

   按照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重大(Ⅰ级)洪涝台旱灾害、重大(Ⅱ级)洪涝台旱灾害、较大(Ⅲ级)洪涝台旱灾害和一般(Ⅳ级)洪涝台旱灾害。

  3.1特别重大(Ⅰ级)洪涝台旱灾害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Ⅰ级)洪涝台旱灾害:(1)梧桐水位站水位达到二十年一遇洪水标准4.73米(吴淞,下同)并在继续上涨,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以上降水;水利部门预判我镇将接近或超过历史最高水位。(2)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预报台风将登陆我镇或正面袭击我镇。(3)连续干旱天数在70天以上,或人畜饮水困难比例达40%以上。(4)其它对公共安全构成特别重大威胁的汛情、旱情。

   3.2重大(Ⅱ级)洪涝台旱灾害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Ⅱ级)洪涝台旱灾害:(1)梧桐水位站水位达到十年一遇洪水标准4.53米并在继续上涨,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2)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预报台风将严重影响我镇。(3)连续干旱天数在50~70天,或人畜饮水困难比例达30%~40%以上。(4)其它对公共安全构成重大威胁的汛情、旱情。

   3.3较大(Ⅲ级)洪涝台旱灾害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Ⅲ级)洪涝台旱灾害:(1)梧桐水位站水位达到危急水位标准4. 10米并在继续上涨,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降水雨量中等或大雨。(2)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预报台风对我镇影响较大。(3)连续干旱天数在30~50天,或人畜饮水困难比例达20%~30%以上。(4)其它对公共安全构成较大威胁的汛情、旱情。

   3.4一般(Ⅳ级)洪涝台旱灾害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一般(Ⅳ级)洪涝台旱灾害:(1)梧桐水位站达到警戒水位标准3.70米并在继续上涨,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降水雨量中等或大雨。(2)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预报台风对我镇影响较小。(3)连续干旱天数在20~30天,或人畜饮水困难比例达10%~20%以上。(4)其它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汛情、旱情。

  4预防和预警机制

   4.1监测与检(巡)查

   加强对洪涝台旱灾害的监测、预测工作,完善监测、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评估与分析;实行以“五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1.1洪涝台旱灾害监测

   镇防指应根据上级气象、水利等部门对台风、暴雨、洪水、干旱的监测预警预报,及时准确地掌握气象、水文、台风的实时信息;在非常抗旱期,供水主管部门应及时向镇防指报告供水情况。

   4.1.2水利工程巡查

   各行政村和其他水利设施管理单位应当针对本辖区内的水闸、堤防、泵站和其他易出险情的水利工程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与安全监管制度。组织开展汛前、汛中、汛后防汛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及时进行除险加固,消除隐患。

   4.1.3防汛防台抗旱检查

   (1)镇防指应当在汛前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水利工程安全、防汛、防旱(包括安全供水)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严格执行以“五查”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存在防汛防台抗旱安全问题的,责成有关单位限期整改。

   (2)规划、建设、交通运输、民政、城管执法、供水、供电、通信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基础设施的防汛防台抗旱检查,发现问题,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限期整改。

   4.2预防预警信息

   4.2.1气象水文信息

   镇防指应当及时掌握气象、水利等部门对台风、暴雨、洪水、干旱等灾害的监测和预报情况。当预报即将发生洪涝台旱灾害时,镇防指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河道发生洪水时,水利部门应将雨情、水情及时准确地报镇防指办,为防指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4.2.2工程信息

   当河道出现警戒水位(3.70米)以上洪水时,各行政村与其他水利设施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圩堤、水闸、泵站、涵洞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镇防指。

   4.2.3洪涝台灾情信息

   洪涝台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电力通信、水利工程设施等方面的损失。洪涝台灾情发生后,各村(社区)及有关单位应及时向镇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洪涝台受灾情况。

   4.2.4旱情信息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镇防指应加强旱情监测,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河网蓄水情况和用水情况。当发生干旱时,各基层防汛防旱工作组应按照规定向镇防指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4.3预防预警行动

   4.3.1预防预警准备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台旱灾害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基层村(社区)防汛防旱工作组,落实防汛防台责任人和各网格责任人、防汛防台抗旱抢险队伍和洪涝台旱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外河涵洞、外河水闸、排灌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在城镇区域,应及时封闭输排水管道、低洼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关闭城镇防洪水闸;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防汛防台抗旱预案和防洪工程调度方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河道堤防、圩区薄弱地段,制定工作抢险方案。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制定本部门各类预案。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镇防指、各行政村、各部门应储备必需的防汛防台抗旱物料,并合理配置。在防汛防台抗旱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网络,确保防汛通信专网的完好和畅通。确保雨情、水情、风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准确传递。

   (7)日常管理。加强防汛防台抗旱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河道内建设非防洪工程项目的,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应依法强行拆除。

   4.3.2降雨实时预警

   当市气象、水利部门发布强降雨时,镇防指办应及时向镇防指报告,并通报各有关部门。并将水雨情信息应立即向村(社区)和有关单位发出预警;村(社区)和有关单位接到降雨信息后,应及时向辖区范围内发出预警。

   4.3.3台风预警

   镇防指应加强值班,根据气象部门应对台风监测和预报密切跟踪台风动向,及时对台风影响情况进行预警。研究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及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发布。

   4.3.4干旱预警

   当出现连续高温少雨天气,河道水位持续下降,河网水位偏低时,镇防指应按规定权限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按照抗旱工作预案做好抗旱的各项准备工作。

   4.3.5水利工程险情预警

   当水利工程发生险情时,镇防指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按规定权限,通过广播、电视、电话、警报等方式,向可能受影响的地区发出预警,有关地区应做好群众转移的相关工作。

   4.3.6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出现供水危机,由镇防指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5应急响应与行动

   根据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的洪涝台旱灾害分级,启动相应的Ⅰ级、Ⅱ级、Ⅲ级、Ⅳ应急响应行动。

   5.1响应分级

   5.1.1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别重大洪涝台旱灾害(Ⅰ级)事件时,由镇防指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镇防指办发布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镇防指指挥主持会商,镇防指成员单位参加,提出防御目标、重点和对策建议。镇防指办和其他有关成员单位分析台风发展趋势,做出雨量、风力和洪水预报;分析干旱发展趋势,水利工程险情。镇防指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向灾害发生地的村或社区派出工作指导人员,并向上级防指和镇党委、政府汇报有关情况,根据需要宣布进入紧急防汛防台期或非常抗旱期,必要时报请镇党委、政府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镇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各抢险队伍待岗待命。

   镇防指办及时掌握水情、雨情、台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洪水调度和抗旱应急用水调度,并派专业出技术人员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调配镇级防汛抢险物资,掌握洪涝台旱灾情,负责信息发布工作。

   基层防汛防旱工作组组长进岗到位。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按照权限做好洪水调度,加强堤防险工险段巡查,指挥抢险队伍抢险救灾,营救被困群众;组织饮水困难地区的水源供应,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

   镇党委、政府根据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需要,当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时,可设立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指挥的紧急防汛防台指挥机构,领导和指挥全镇抢险救灾工作。下设综合、应急抢险、后勤保障、业务指导、城市防汛防台、灾后恢复、信息宣传等7个组。其人员组成和工作职责如下:

   (1)综合组

   人员组成:由镇防指办(农经中心)、党政办等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组成。

   主要工作职责:掌握、收集和汇总有关洪涝台旱灾情,及时向防指领导报告;及时传达市防指和镇党委、政府的有关指示;组织会商,当好领导的参谋;根据抢险救灾工作需要,拟订指挥方案,部署抢险救灾工作,执行指挥命令和指示;与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应急机构保持联系,指挥和协调其他工作组的工作;审查灾情和抢险救灾新闻。由镇防指副指挥任组长。

   (2)应急抢险组

   人员组成:人武部、濮院派出所、城管办、交管站、城建办、供电所、广电站、濮院卫生院、安监站等单位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组成。由镇人武部部长任组长。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应急人员的调集、治安管理等工作;部署调度抢险救灾物资、车辆、船只及抢险小分队,部署维护社会治安等;负责各类险工险段的抢险救灾;负责重要部门和单位的电力、通讯、交通、供水及城市基础设施保障;负责抢险、遇险伤病人员的救治;负责易燃易爆和有毒等化学物品的处理;负责运送应急食品和生活用品救济灾民生活、赈灾救灾;掌握动态向综合组汇总。

   (3)后勤保障组

   人员组成:由党政办、民政办、财政所等单位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组成,党政办主任任组长。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防汛防台抗旱临时指挥机构的办公、会务、出行交通、应急吃住等工作。

   (4)城市防汛防台组

   人员组成:城建办、城乡规划办、交管站、城管办、经济开发区等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组成,由镇防指副指挥(分管城建)任组长。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城镇区和开发区的防汛防台抢险等工作。

   (5)业务指导组

   人员:由农经中心、城建办、国土资源所、交管站、安监站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镇防指办主任任组长。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水情、雨情、台情、天气变化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等工作;制订各类险工险段的抢险应急、加固的技术方案,为防汛防台抢险救灾提供咨询服务。

   (6)宣传报道组

   人员组成:由党群办(宣传)、农经中心、经发中心、广电站等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组成,镇党委宣传委员任组长。

   主要工作职责:宣传报道抢险救灾工作,按照规定及时向公众公布灾情等有关情况;宣传防灾减灾知识。

   (7)灾后恢复组

   人员组成:民政办、财政所、经发中心、农经中心、创建办、濮院卫生院等单位。由镇防指(分管文教卫生)副指挥任组长。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制订救灾计划,调拨、发放救灾物资;灾后恢复生产;做好居民区清理与灾后疫病防控等工作。

   5.1.2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重大洪涝台旱灾害(Ⅱ级)事件时,由镇防指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镇防指办发布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镇防指指挥主持会商,镇防指成员单位参加;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向灾害发生地的村或社区派出工作指导人员,并向上级防指和镇党委、政府汇报有关情况,通报镇防指各成员单位。镇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抢险队伍待岗待命。

  镇防指办加强值班,及时掌握水情、雨情、台情、旱情、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洪水调度和抗旱应急用水调度,掌握洪涝台旱灾情发展变化,掌握有关地区的人员转移安置、抢险救灾等情况,发布汛情、台情、旱情通报。视情况派出专业技术人员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

  基层防汛防旱工作组组长进岗到位,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水情、雨情、台情、旱情、工情变化;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按照权限做好洪水调度,加强堤防险工险段巡查,组织抢险队伍待岗待命;组织饮水困难地区的水源供应,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及时将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情况上报镇防指。

  镇党委、政府根据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要求,当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时,可按Ⅰ级应急响应规定,设立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指挥的紧急防汛指挥机构,领导和指挥全镇抢险救灾工作。下设综合、应急抢险、后勤保障、业务指导、城市防汛防台、灾后恢复、信息宣传等7个应急工作组。其人员组成和工作职责同上。

   5.1.3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洪涝台旱灾害(Ⅲ级)事件时,由镇防指副指挥或其授权的镇防指办主任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镇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镇防指办和主要成员单位参加,提出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意见;加强值班,及时掌握水情、雨情、台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洪水调度和抗旱应急调度准备工作,加强对各地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的指导。掌握洪涝台旱灾情发展变化,掌握有关地区的人员转移和抢险救灾等准备情况,及时将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信息报告镇防指和镇政府,并报上级防指,通报镇防指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做好抢险队伍启动准备工作。

  村(社区)防汛防旱工作组组长及相关工作人员进岗到位,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水情、雨情、台情、旱情和工情的变化;根据预案做好危险地区群众转移的准备工作,按照权限做好洪水调度,组织堤防险工险段巡查,做好抢险队伍启动准备工作;组织饮水困难地区的水源供应,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及时将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情况上报镇防指。

   5.1.4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洪涝台旱灾害(Ⅳ级)事件时,由镇防指办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镇防指办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主持会商,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及时掌握水情、雨情、台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加强对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的指导,提出有关工作意见。密切注意洪涝台旱灾情发展变化,及时将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信息报告镇防指。必要时报上级防指和镇政府,通报镇防指有关成员单位。

   村(社区)防汛防旱工作组组长及相关工作人员进岗到位,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水情、雨情、台情、旱情和工情变化,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等相关工作,并及时将工作情况上报镇防指。

   5.2信息报送和处理

   (1)汛情、台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总处理,同级共享。

   (2)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险情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属一般性汛情、台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镇防指值班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镇防指负责人审批后,可报上级防指。

   (4)镇防指办接到重大汛情、台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镇党委、政府和桐乡市防指,并及时续报。

  5.3指挥和调度

   (1)出现洪涝台旱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防旱工作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组织人员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镇防指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发生重大洪涝台旱灾害后,镇防指应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5.4抢险救灾

   (1)出现洪涝台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的防汛防旱工作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2)事发地的防汛防旱工作组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镇防指指挥决策。

   (3)事发地的防汛防旱工作组应迅速调集可用的资源和力量,组织当地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堤防、水闸等重点水利工程出现重大险情时,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机动抢险队或抗洪抢险专业队伍实施。

   (4)处置洪涝台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责分工,由镇防指统一指挥,各级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5.5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各村(社区)和各部门应高度重视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以备随时调用。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镇防指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对有关危险化学品衍生灾害发生时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抢险。

   (2)出现洪涝台旱灾害后,镇防指、基层防汛防旱工作组应根据预案要求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对转移的群众,由当民政办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3)镇防指应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出现洪涝台旱灾害后,镇防指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对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镇政府可紧急动员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5.6社会动员与参与

   出现洪涝台旱灾害后,镇防指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镇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可通过镇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防汛防台抗旱应急抢险。

   5.7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1)防汛防台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2)汛情、旱情、水利工程险情、防汛防台抗旱动态及抢险救灾等有关信息,由镇防指审核统一发布;涉及洪涝台旱灾情的,由镇防指办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发布。

   5.8应急结束

   (1)当气象部门发布解除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警报信号,或梧桐水位站水位退到警戒水位3.7米)以下,或水利工程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或全镇旱情得到有效缓解时,镇防指可视情况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防台期、非常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抗旱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镇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镇政府应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修复风毁、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6灾后处置

   6.1救灾

   洪涝台旱灾害发生后,镇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2救济

   民政办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济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粮吃、有水喝、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6.3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

   濮院卫生院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创建办联合医院对污染源、污染区域进行防疫消毒处理。

   6.4水毁工程修复

   (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机埠、泵站等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供水功能。

   (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5环境保护

   镇政府应根据环保部门的建议,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6.6防汛抢险物资补充

   镇防指和各基层防汛防旱工作组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7灾后重建

   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尽快开展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6.8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评估

   镇防指每年应针对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汛防台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7.应急保障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1)通信管理部门负责保障抗洪抢险现场通讯畅通,确保与外界的联络。

   (2)镇防指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配备一定备品备件,保障指挥信息系统安全运行。

   (3)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以及手机等通信运营企业,应确保防汛防台抗旱信息的及时播发、刊登和以短信形式发布。

   7.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对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除险方案,并尽快组织实施。

   7.3应急队伍保障

   7.3.1防汛队伍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防台抗旱的义务。民兵和预备役部队是抢险救灾的突击力量。

   (2)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

   7.3.2抗旱队伍

   (1)在抗旱期间,镇政府和镇防指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2)要落实人员开展水源地保护,确保安全供水;根据需要组建抗旱服务组织,在干旱期直接为受旱地区农民提供流动灌溉、生活用水,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7.4供电保障

   供电部门主要负责抗洪抢险、防御台风、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7.5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部门保障防汛抢险人员、防汛防台抗旱物资运输及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船舶的调配;负责洪水时河道航行的安全。

   7.6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农经等部门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7.7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洪涝台旱灾区和防灾人员转移后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抢险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时的警戒、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社会秩序。

   7.8物资保障

   7.8.1物资储备

   (1)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储备工作实行“分级储备、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

   (2)镇防指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台风、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需要储备防汛抢险抗旱物资。储备的防汛物资品种和数量,应结合当地抗洪抢险的需要和具体情况进行储备,并根据需要及时调整。基层防汛防旱组织应根据各自特点,适当储备必要的防汛抗旱物资。有关企事业单位、地下商场、地下车库等应当储备必要的防汛防台抗旱物资。

   7.8.2物资调拨

   (1)防汛物资调拨原则:镇防汛物资的调用由镇防指负责;当发生重大险情,当地防汛抢险物资不足时,可向上级防指申请调用其他地方的防汛物资。

   (2)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和抗旱需要时,镇防指应及时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调运、生产所需物资,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7.9资金保障

   财政所、民政办等有关部门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以及相关金融机构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的落实和信贷。

   7.10后勤保障

   镇政府负责抢险物资、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医疗、药品等后勤保障。必要时,镇防指相关部门做好灾区急需物资的调配工作。

   8宣传、培训和演练

   8.1宣传

   镇防指和宣传部门应加强防汛防台抗旱及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8.2培训

   (1)镇防指应按规定派员参加上级防指的相关培训。

   (2)本镇范围内由各镇防指统一组织培训,培训工作应做到分类指导,保证质量。

   (3)参与抗洪抢险工作的民兵和预备役部队的培训由人武部组织,各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8.3演练

   (1)镇防指应不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我镇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进行抗洪防台抢险演习。

   9 附则

   9.1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镇防指办牵头制定,经镇政府批准后实施。定期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镇防指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制定防汛防台抗旱预案,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报镇防指办备案。

   各村(社区)防汛防旱工作组根据辖区内实际情况制定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报镇防指批准执行。同时按照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管理要求,指导并督促各企事业单位、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制定防汛防台抗旱预案。

   在建度汛工程应根据本预案制定应急度汛方案,报镇防指备案。

   9.2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防台抢险和抗旱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镇人民政府进行表彰;对防汛防台抢险和抗旱工作中致伤致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工作生活照顾。对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3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防指办负责解释。

   9.4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濮院镇I级、II级应急响应行动紧急防汛防台指挥机构体系流程图

   濮院镇I级、II级应急响应行动

   紧急防汛防台指挥机构体系流程图

  濮院镇紧急防汛防台指挥部

 综合组

应急抢险组

后勤保障组

防汛防台组

业务指导组

宣传报道组

灾后恢复组

组成单位

党政办、农经中心

组成单位

人武部、派出所、交管站、城管办、供电所、广电站、卫生院

组成单位

党政办、民政办、财政所

组成单位

城建办、城乡规划办、园区办、交管站、城管办

组成单位

农经中心、城建办、国土资源所、交管站、

组成单位

党群办宣传)、广电站、农经中心、经发中心

组成单位

民政办、财政局、农经中心、经发中心、创建办、卫生院

职能

掌握面上情况,上情下达、下情上传

职能

组建各自的抢险队伍,负责抢险救灾等

职能

负责物资保障等

职能

负责镇区防汛防台抢险工作

职能

技术方案、咨询服务

职能

负责新闻报道、宣传、信息发布

职能

负责做好灾后防疫、灾后恢复生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