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广大市民要求,为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维护崇福镇区道路交通秩序,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有关规定,镇人民政府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零时起对无牌无证电动三轮车分步实施禁行规定,第一批禁行区域为:崇德路全段(含甬道)、青阳路全段、世纪大道全段。
凡在上述区域一经发现有无牌无证电动三轮车行驶的,一律予以查扣。
特此公告
崇福镇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