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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福镇人民政府--关于无牌无证电动三轮车禁行的公告

来源: 崇福镇   作者:   编辑: 潘霞    2014年10月27日 13:52

  应广大市民要求,为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维护崇福镇区道路交通秩序,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有关规定,镇人民政府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零时起对无牌无证电动三轮车分步实施禁行规定,第一批禁行区域为:崇德路全段(含甬道)、青阳路全段、世纪大道全段。

  凡在上述区域一经发现有无牌无证电动三轮车行驶的,一律予以查扣。

  特此公告

  崇福镇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