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患重大疾病也能提取公积金了。昨日,记者从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桐乡市分中心了解到,根据《嘉兴市职工家庭人员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从今年7月1日起,公积金缴存职工不论是本人、配偶还是子女若不幸患上重大疾病,都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治病。
重大疾病主要有两大情形
截至去年底,桐乡全市公积金缴存职工已达5.5万余人,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民生保障作用,桐乡住房公积金在传统的购(建)房提取、还贷提取基础上,已拓展至租房提取、支付物业费等,如今,大病提取这一新增内容无疑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扩大,使受益面更广。
那么,哪些疾病可以提取公积金?根据《暂行办法》,只有缴存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才可以提取公积金,缴存家庭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还清,并仅限于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重大疾病规定了两大情形:一是符合社保部门规定的重大疾病,主要有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放化疗、儿童孤独症、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重度精神病、器官移植抗排异等10种,如果规定病种作出调整的,则以新的规定为准;二是其他重大疾病连续住院自行支付医疗费达到5万元以上的,并且是2013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自行支付的医疗费用。
申请提取时记得带齐资料
桐乡分中心副主任魏晓冬介绍,根据重大疾病的两大情形,提取方式和申请时所需提供的资料也有所不同,患规定病种的职工家庭,每年都能提取一次公积金,每次提取金额为一个年度内实际发生的应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而患其他重大疾病的,自出院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办理提取手续,提取金额为当期实际发生的应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这两种情况,可提取的金额以职工个人(含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限,取至百元整。
患规定病种提取公积金需提供的资料具体包括:大病提取申请书;职工本人身份证;属配偶患病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属未成年子女患病提取的需提供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桐乡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病种门诊证历本》;社保部门出具的一个年度内自行支付医疗费用的证明。
而其他重大疾病提取需提供的资料前三项与上述无异,只是还需再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并加盖医院印章的《诊断证明书》;加盖就诊医院印章的《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加盖就诊医院印章的出院医疗费结算清单。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的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桐乡市基本医疗保险、离休干部医疗专用拨付单》。
需要提醒的是,上述两种情况要求提供的资料,除大病提取申请书外,均需查验资料原件,留存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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