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指示、决议,调查研究新时期全市党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向市委提出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对全市干部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进行宏观管理,指导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
2、办理我市嘉兴市管干部的任免、工资、待遇、退(离)休的报批手续;负责做好市管干部的考察、考核、选拔工作,提出领导班子调整、配备意见和建议以及干部调配、任免的建议意见;办理市管干部的任免、工资、退(离)休审批手续;负责干部档案的管理,对全市干部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党员和干部的统计工作。
3、指导全市的后备干部工作,负责市管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和管理,掌握市管后备干部队伍的建设情况;协助做好嘉兴市管后备干部的日常管理,负责干部挂职锻炼的组织和指导。
4、负责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研究制定干部教育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管干部、中青年干部和组织人事干部的培训。
5、负责全市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宏观指导,提出抓好各级党组织建设的指导性意见;加强对全市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检查和督促;承担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的指导和审批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和党员代表大会。
6、负责全市党员队伍建设的宏观管理和指导,负责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协同市委宣传部协调、规划和指导党员教育工作,负责党员电化教育。
7、负责全市人才工作的宏观指导、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参与制定人才工作政策,检查贯彻人才政策落实情况;负责市级优秀专业人才的选拔和管理;负责科技副职的选派和宏观管理。
8、负责全市干部监督工作的协调、指导、组织、协调、参与研究和制定干部监督的制度和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领导干部进行监督;负责干部党籍、党龄、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和其他历史遗留问题的审理,承办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查工作。
9、负责全市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政协、群众团体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进行管理和法院、检察院机关按《法官法》、《检察官法》进行管理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10、归口管理市委老干部局,负责全市老干部工作方面的管理和指导,对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1、受理有关组织工作、干部工作方面的来信来访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督促、检查和指导本系统的信访工作。
12、完成市委和上级组织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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