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查员是采集普查数据的直接组织和承担者,其素质直接影响到普查数据的质量。为此,各级普查办要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选调或聘用具有一定经济和统计专业素质的人员担任普查员。每个普查小区原则上配备两名普查员。清查对象数量较多、普查登记任务重的普查区,需根据实际情况增派普查员。普查员由各地普查机构逐级负责组织管理和技术指导。
按照经济普查方案要求,各级普查机构要对选调或聘用的普查员进行普查业务培训。普查员要熟练掌握清查摸底工作的职责范围、清查对象的界定以及清查摸底内容、指标的详细解释,普查登记能够指导企业填报各专业普查表。普查员要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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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第二次经济普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