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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公积金新政昨起实施 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松绑”

2014年12月23日 07:41 来源: 《钱江晚报·今日桐乡》 作者: 见习记者 范晓毓

  昨天,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此前调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开始实施。记者从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桐乡市分中心了解到,新政策最大的变化有二:支持缴存职工改善型住房需求;异地互贷范围扩大至省内。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桐乡市分中心副主任魏晓冬介绍,截至下午3点,已有9位缴存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较往常多出不少,“不能说新政与业务数量有必然联系,但是相信部分市民在等着这个政策。”

  支持缴存职工家庭改善型住房需求

  “这次调整对改善型住房家庭申请公积金的要求有所放宽。体现在首付比例下调,利率下调,贷款次数不限等方面。”魏晓冬告诉记者。

  新政显示,缴存职工家庭有一套自住住房、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因购买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双职工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未婚或单职工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25万元。首付比例30%,贷款利率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要知道,此前,二套房首付为60%,利率要比基准利率上浮10%。

  缴存职工家庭无自住住房或有一套自住住房,已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因购买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按照差额计算,即可贷额度为贷款最高额度减去已贷额度,贷款次数不受限制。首付比例也是30%,贷款利率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魏晓冬举了一个例子,双职工缴存家庭第一次贷了5万元,在还清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第二次贷了20万元。在名下只有一套房,且还清之前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第三次能贷25万元。相比老政策“只贷两次”的约束,次数上面放宽了。

  同时新政明确,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不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异地互贷范围扩大至省内

  “此前异地互贷的范围是嘉兴市,调整后适用于省内异地就业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市户籍职工。”魏晓冬说。

  比如,在杭州就业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桐乡市户籍职工,在桐乡购买自住住房或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可持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正常连续缴存满6个月的缴存证明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证明,向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桐乡市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视同桐乡缴存职工,执行嘉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

  此外,“对曾经在省内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正常连续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正常连续缴存的证明合并计算,同时出具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证明。”魏晓冬举例,桐乡人李先生1月、2月、3月的公积金是在绍兴缴存,4月、5月、6月公积金是在桐乡缴存,只要出具证明,同样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不过,本次政策自今年12月22日起施行,对12月22日前已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按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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