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悔不当初!有责任才有企业的未来

2014年12月17日 11:29 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作者: 记者 张应隆 通讯员 童 法

  讲述人:吴国强(化名) 36岁

  【我读报告】

  “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产权法律制度,完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制定完善生态补偿和土壤、水、大气污染防治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这两天读报时,我看到了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里这一段关于保护生态环境的话。

  如果我能够早点看到这段文字,早点了解国家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定,也许我就不会触犯法律,从而受到法律的制裁。如今,我只能说悔不当初。

  【我来说法】

  我是一名来自浙江舟山的新居民,初中文化,早年在老家从事水产生意挣了一点钱。前两年,我与妻子王红(化名)结婚后来到桐乡定居。在桐乡,我因一时找不到工作而发愁。

  2012年,我妻子的一个朋友介绍我做铝件电镀加工生意。由于早年有些存款,我便与妻子干起了这个行当,慢慢地生意也有了一些起色。今年3月,我们在凤鸣街道一家金属公司租了两个车间,雇佣了十来名工人从事铝件电镀、粗化工艺制作。我的岳父负责车间的日常生产管理。然而,经营没多久,这家金属公司的负责人告诉我们因需要装修暂停营业。装修期间,企业的排污管道也被挖断。

  因为无知,我们仍继续进行生产,并将未采取合理措施净化的污水直接排放到了企业附近的河道中。后来,附近群众举报了我们这个车间。公安机关、环保部门很快找上门来。环保部门的工作人员告诉我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污水含有重金属等有毒物质,如果不经处理,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我们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其实我们并不是不知道排放的生产污水中含有有毒物质,只是从头到尾都没有重视这个问题。原先我们觉得这么做,顶多就是罚钱了事,可没想到还会触犯法律,面临判刑。我和妻子十分担心,也很害怕。

  可事情已经发生,无论如何都已无法挽回。经过环保部门鉴定,我们车间里排放出的污水中,重金属铬、锌、铜含量均超过国家排放标准3倍以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与妻子以及岳父三人分别被桐乡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到9个月不等,共处罚金6万余元。

  事情发生后,我们三人十分后悔,都自觉投了案,又主动缴纳了罚金。庭审中,我们也虚心听取了法官对我们的口头教育。三人里,只有我被判处了缓刑,然而,缓刑期间,桐乡法院还向我发布了“环保禁令”,禁止我在缓刑期间从事原先的电镀工作。

  这次事件的发生,给了我很大的教训。因为不懂法,我不光自己受法律制裁,还连累了妻子以及岳父,这让我心里十分不好受。不过,既然事情已经发生,我们也只能接受。这段时间,我阅读了大量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条款以及相关规定。因为这次的惨痛教训,我对相关法律法规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我的憧憬】

  我的惨痛教训,让我对保护环境有了全新的认识。在国内,像我们这样的个体工商经营户不在少数。许多人与我一样,或是因为不懂法,或是因为对法的一知半解,没把法律放在心上,在日常生产生活中污染着身边的环境。我想说的是,无论你是普通市民,还是像我一样的个体工商经营户或是大规模企业的负责人,请不要破坏你身边的美丽环境,别让自己成为子孙后代指责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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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新闻标签: 悔不当初 企业 环境保护 法律制度 桐乡 编辑: 匡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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