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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法,让我从想当“钉子户”到拆违“带头户”

2014年10月27日 08:09 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作者: 记者 沈明敏

  编者按: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开启了法治中国的新征程。正如全会公报所说,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的信仰,这才是法治的力量所在、尊严所系。从今天开始,本报开设“法治桐乡我的故事”专栏,通过市民读报告、讲述亲身经历的法律故事,展现桐乡在法治理念培育、法治素养提升、法治思维养成、法治信仰夯实等诸多方面的创新实践,并从民众的视角提出对法治桐乡的憧憬。我们相信,在未来的岁月里,“法治”不仅是一个更加时髦的政治术语,还将掀起社会治理领域的一场变革,它将深刻地影响我们每一个人的生产生活。如果你有难忘的法律故事,如果你对法治桐乡有什么建言期许,请@桐乡新闻,或者在“嘉兴日报桐乡新闻”微信公众号上“我来爆料”栏目中留言。

  讲述人:桐乡市崇福镇芦母村村民沈建(47岁)

  【我读报告】

  虽然我只是一名普通的农民,但是国家大事我总是很关心的。前天,我认真拜读了报纸刊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有一段话令我很有感触:“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我觉得这句话真是说到咱老百姓的心坎里去了!我要跟你们讲讲前不久我的一段亲身经历,“公正”两字是开启基层工作的一把钥匙!

  【我来说法】

  去年以来,在我们浙江大地,“三改一拆”这个词很热吧?我也是被拆迁户之一。我的老宅基地被盯上了!

  大约在2005年的时候,由于老宅年久失修、逢雨必漏,我家另外选址盖起了一幢新房。搬进新家后,想着老宅拆了可惜,我就没舍得拆,重新利用,在老宅里搞起了生猪养殖,希望为家里增加点收入。虽然搞养猪惹得老宅的左邻右里都怨言纷纷,但我那时不懂法,理直气壮地认为在自己家里养猪合情合理,别人管不着。正是抱着这样的想法,邻居们偶尔来劝说,我也根本听不进去,有时还会跟他们吵几句。

  去年,桐乡市启动“三改一拆”,我家的情况属于“一户多宅”,又有人来劝我,我虽自觉有些理亏但心存侥幸,觉得等“这阵风”过去会没事的,根据过往经验,当一当“钉子户”不会吃亏。没想到,邻居们见劝说我无效,直接拨打了市里的举报电话。

  很快,镇里“三改一拆”办的工作人员就找上门来了,端出了法律条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中,对这样建了新房不拆旧房的‘一户多宅’有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我这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仔细上网查阅了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确认后,我心中动了拆除的念头,但是考虑到猪尚小没销路,加上村里像这样“一户多宅”的情况不止我一家,我又开始觉得“就这么拆了,太亏!说不定拖一拖可以得到些补偿。”但事实证明,我的如意算盘很快就落空了。工作人员不仅不厌其烦地多次跑到我家劝说,而且同村其他“一户多宅”的家庭也常常上门去做思想工作,更让我意外的是,工作人员在了解到我家小猪仔不好卖的情况后还主动提出要帮我联系买家。工作有法可依,又做得“一碗水端平”挑不出错,我心里的不服气自然就消除了,加上家里人也一直劝我:“违法的事情我们可不能干,大家都拆了,我们也赶紧拆了吧。”于是,在将猪卖掉后,我和老父亲一起主动拆掉了老宅,并且复垦种上了油菜花。今年春天,成片的油菜花开放,美极了,我和老邻居们的关系也逐渐缓和。

  事后,村干部告诉我,正是因为我的带头,村里其他的违建也很快就拆光了。哈哈,今年崇福镇要创建“无违建镇”,也算有我的一份贡献吧!

  我的憧憬:这一段经历,让我意识到,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像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很多时候,正是自己的不懂法、侥幸心理,才会让人生走了弯路。现在国家既然这么重视法治,那么,今后我们的法治宣传活动应当多一些,让更多的老百姓知法、懂法、守法、信法,也希望司法部门、执法单位在具体工作中更公正、公平、公开,如《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中说的那样,“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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