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弃婴被发现后,有时会被私自收养,不会第一时间上报,如今这样的方式行不通了。根据民政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弃婴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公民发现弃婴后,要及时向所辖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通报,及时依法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不得自行收留和擅自处理。
10月30日,我市召集民政、发改、公安等8个部门召开了收养弃婴工作协调会,传达和部署《通知》精神,并对弃婴发现、移送、安置,以及体检、救治等相关程序作了明确规定。
据市民政局事务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原先的规定,有孩子的夫妻离婚后,未判得孩子一方不符合领养条件,而根据《通知》规定,未得到孩子的一方也符合领养条件。同时,符合独生子女突发重大疾病、车祸等条件的家庭也符合领养资格。
《通知》还强调,对患病弃婴,医疗机构要按照“先救治、后结算”的原则,积极予以救治,出院时医疗机构要出具治疗证明,切实保障弃婴生命安全;《通知》还要求公安机关要做好查找弃婴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工作,对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出具弃婴捡拾证明,送民政部门指定的儿童福利机构临时代养并签订协议。
此外,《通知》还规定,作为收养单位,儿童福利机构要及时发布寻亲公告,公告期满后仍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经主管民政部门审批后,办理正式进入儿童福利机构的手续。
“目前我市每年收养弃婴为100人左右。”业内人士分析认为,由于《通知》更具人性化,预计每年的收养弃婴量将会有所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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