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个转企” 增强“动力源”
努力开创桐乡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新局面
市委副书记 市长 盛勇军
桐乡地处沪、杭、苏金三角中心,交通便捷,民营经济发达,人文荟萃。近年来,桐乡市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紧紧围绕“改革走在前列、发展绩效突出、社会管理一流、人民群众满意”四大奋斗目标,锐意进取,改革创新,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连续多年位居全国百强县市前列,也是全国十大市场强市之一。为进一步推进经济转型升级,激发经济增长的活力,我市于2009年在浙江省率先启动“个转企”试点,2012年开始全面实施“个转企”工程,首创“个转企”登记办法,探索了一条具有桐乡特色的“个转企”工作新路子。通过三年努力,累计引导310家个体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仅2012年就引导199家,是前两年的1.8倍,其中10家企业已经达到限上企业规模。进入“个转企”培育资源库的个体户已达700余户。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凝聚共识强推进,全面夯实“个转企”工作基础
面对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的双重压力,我们认真分析了桐乡的经济结构现状。我市去年共有市场主体5万个,其中个体工商户3.9万个,规上企业734个。从2011年的统计看,占市场主体78%的个体户对GDP的贡献率为20.2%,对税收贡献率为10.9%,缴纳社保基金占总数的16.3%;而占市场主体1.5%的规上企业对GDP的贡献率为30%,对税收贡献率为27.7%,缴纳社保基金占总数的37.9%。从中我们看出,只有市场主体的升级才能带来经济转型升级。这是企业发展内在的动力源,也是市场主体发展壮大、生生不息的自然规律。我们深刻认识到,推进“个转企”不仅是一项经济工作,也是一种管理制度创新,既是激励机制,也是倒逼机制,对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为此,我们把“个转企”工作提升到市委、市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出台了《桐乡市“个转企”工程实施意见》,明确了工作目标,完善了推进机制,凝聚了工作共识,为全力推进“个转企”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一是建立工作推进机构。在市级层面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执行组长,市政府办、工商局、财政地税局、国税局等15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个转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商局,负责全市面上“个转企”的统筹协调工作。在各镇、街道也成立了“个转企”工作领导机构,牵头组织开展各自辖区内的“个转企”工作。二是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将“个转企”完成情况作为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考核内容,细化分解到各镇(街道),并按照完成“个转企”任务的数量对镇(街道)进行奖励,有效激发了工作热情。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多次听取“个转企”专题汇报,市人大、市政协也分别组织代表、委员对“个转企”工作开展督查。三是营造工作浓厚氛围。全市面上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多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有效扩大社会各界对“个转企”工作的知晓度和关注度。此外,通过召开个转企推进会、座谈会等形式,组织成功“个转企”的企业负责人现身说法,有效增强了感染力和说服力。
二、完善制度增合力,不断创新“个转企”工作机制
作为一项全新的试点性工作,需要我们以改革创新的勇气去探索,去实践,去突破。为此,我们在深入研究“个转企”本质、现状、困难的基础上,从我市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制定了一系列“个转企”工作的新举措、新制度,既较好地规范了工作程序,提升了效率,也增强了各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一是建立了“平移审批”登记模式。个体工商户前置审批、字号、资产难延续是“个转企”注册登记面临的最大难题。为此,我们在省市工商部门的指导下,专门出台《个体工商户转变为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办法》,明确个体工商户转变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允许保留原名称字号;原许可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均不变的,无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升级前后的个体登记档案与公司登记档案合并保存。这种“平移审批”的登记办法,在全省尚属首创,有效解决了“个转企”前后主体资格难延续问题。二是建立了“分层培育”推进机制。制定出台《推进“个转企”工程实施细则》,针对不同情况,分门别类抓好工作落实。对进入“个转企”后备库的个体户,分层分批进行引导,有效增强了工作的计划性和针对性;对已完成“个转企”的企业,进行全程跟踪服务,及时做好财务衔接,落实优惠政策,多层次开展培训,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引导企业平稳过渡和持续发展。三是建立了“联动审批”工作制度。出台《桐乡市“个转企”联动审批暂行办法》,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进一步优化“个转企”的审批机制,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注重引导优服务,努力提升“个转企”工作实效
开展“个转企”,政府是主导,广大个体工商户是主体,要顺利推进这项工作,就必须进一步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此,我们从优化服务,健全完善相关的配套政策入手,真正做到让“个转企”对象享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积极创造各种有利条件,引导企业自主转型,努力实现政府和企业双赢的目标。一是社保优惠扶持。出台专门政策,明确原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从转企当年起,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可享受“四年缓进”期。也就是转企当年维持原状,第二年按不低于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20%参保缴费,第三年按不低于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30%参保缴费,第四年按不低于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40%参保缴费,第五年按全市规定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参保缴费。二是税费优惠扶持。对符合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条件的企业,在2015年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减免政策的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报经地税部门备案或审批后给予减免。符合优惠政策规定的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等规费,在转企当年起3年内给予减免,其中对属小微企业的,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后,在转企当年起3年内免征、第4-5年减半征收水利建设专项资金。三是财政奖励扶持。以“个转企”上一年度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实缴税金为基数,对实缴税金地方财政实得部分新增超过1万元的企业给予财政奖励。企业当年上缴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新增地方财政实得部分三年内按80%给予奖励。
尽管我市在探索加速“个转企”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离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还有较大差距。我们将以本次会议为契机,认真贯彻会议精神,虚心学习先进地区经验,取长补短,不断创新,努力推进我市“个转企”工作再上新台阶。
(此文为盛勇军在2月20日召开的全省个体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会议上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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