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人员: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休人员、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死亡人员。
(二)补贴标准:
参保人员死亡时本市基础养老金的20个月金额,即:20×70=1400元(从2011年1月起)。叠加享受待遇人员不能重复领取,但可按就高原则计发。
(三)所需材料:
1、死者身份证、户口本;
2、直系亲属的身份证、户口本;
3、火化发票。
咨询电话:88623619 周琳芬
附件:桐乡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一次性丧葬费补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