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新居民育龄妇女服务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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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需出具本人身份证、居住证、流动人口婚育证;
2、 登记流入婚育妇女登记表、发放服务证,并开具检查通知单(结扎的不用检查)
3、 有流动人口婚育证的要开查验证明,并在婚育证上盖章(如婚育证已过期或还未办理,要开具限期补办通知书、临时证明和签订婚育情况声明书)。
咨询电话:88623620、88104224 魏亚萍
所属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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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桐乡新闻网
作者:
编辑:
宋琼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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