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申请低收入家庭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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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1、家庭经济人均收入低于750元;
2、家庭人员年龄在退休前,无重大疾病未丧失劳动能力的视作城镇最低职工收入计算(1160元/月);
(二)需提供材料:
1、家庭人员的户口簿复印件;
2、家庭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低收入家庭成员经济收入证明,由单位财务出具证明加盖公章(在企业的附工资签字单或工资卡复印件);
4、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残疾证、特困证等);
5、填写申请家庭信息采集表;
6、申请表(本人签字、盖章)。
咨询电话:88623618 周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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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桐乡新闻网
作者:
编辑:
宋琼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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