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天然:推进循环经济应完善四大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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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经济发展中,存在着自然资源供给、使用方面的安全问题。中国经济长期存在的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的粗放型增长方式至今仍没有得到根本改变,而且,随着这两年经济增长速度的加快还有加重的趋势。资源使用中的浪费和低效益行为,加剧了中国资源安全的危机。中国资源支撑经济及社会进步面临巨大挑战与压力,将影响中国现代化建设目标的实现,制约着中国现代化的进程。
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是中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唯一选择,也是中国对全球经济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巨大贡献。而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及其法律保障体系的确立是中国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前提和基础。
从目前法律法规上看,中国循环经济制度存在下列问题:首先,中国没有专门的循环经济法,已有的一些规定比较原则笼统,可操作性不够强,若干相关的法律之间还存在着不够协调的问题,而太多的法规规章缺乏法律效力和规范性,使得循环经济制度严重缺乏权威性和稳定性。其次,从立法理念上,还未转到体现以全过程控制、从源头减少资源消耗和削减污染物排放的清洁生产上来,与循环经济的理念相差甚远。第三,缺乏良好的法律调控机制和激励机制,强制性法律法规缺位,而政府又未能及时运用行政指导引导相对方实施循环经济模式,市场未能有效地发挥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经济手段的欠缺导致利益驱动推动循环经济的作用缺失。第四,缺乏循环经济制度文化与公众意识基础。
为综合发挥制度法规指引、评价、预测、强制等多种规范作用,实现对循环经济运行全过程的有效调整,应将制度划分为4个层次:
1.强制性制度。从一些国家的实践看,强制性规范仍是政府采用的首要的基础的法律手段。目前中国循环经济尚未完全展开,适当的强制性制度通过对不合理的私益主张的限制,确保涉及环境资源的公共利益得以维持和实现。主要包括:(1)绿色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包括企业绿色会计制度、政府和企业绿色审计制度、绿色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等,绿色GDP的核心在于将经济发展中的资源成本纳入到GDP中,建立体现环境与经济综合核算的制度框架。(2)扩大生产者责任制度:指生产者即使在其生产的产品被人使用、被人废弃以后,仍负有一定的对其产品进行适当的循环利用和处置的责任。(3)绿色包装制度:政府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绿色包装制度,从法律上确立绿色包装的标准,充分发挥有利于环境保护、废弃物减少、易于循环复用及再生利用或自行降解的包装的作用。(4)市场准入制度:设计以环境资源标准为核心的市场准入制度,包括对投资数额、技术和设备、环境影响评价、进口的产品再生利用等方面做出规定。(5)法律责任制度。
2.指导性制度。主要包括:(1)计划、规划和布局制度。循环经济发展计划应以国家环境保护计划为基础,包括循环经济的发展方针、分期目标、考核目标、计划性对策和重大项目等事项。(2)技术与工艺标准及技术性指导制度。(3)建议与劝告制度以及奖励与鼓励制度。
3.经济刺激制度。主要内容为融资帮助、政府绿色采购、财政绿色补贴、环保专项基金支持、贴息贷款、增值税和所得税减免,照顾性地分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建立循环经济科技研究和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鼓励废物回收与再生企业投资、建设与运营的市场化,鼓励循环经济企业的股票上市,优先发行循环经济债券和彩票等。
4.公众参与制度。发展循环经济深层次的问题在于文化观念和价值取向问题。公众参与法律制度旨在加强对循环经济的社会宣传,鼓励公众、非政府组织等“自我改变”其对环境不利的行为,包括引导绿色消费、开展绿色教育、建立中介组织服务制度。
以上4种制度处于一个相互衔接、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相互补充的动态系统之中,强制性制度是基础性的,指导性、经济性与公众参与制度是有益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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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人民日报海外版
作者:
编辑:
沈正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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