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养老保险财政补贴新政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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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迟领取养老金“月薪”会更高
●计生户改“到龄扶助”为“即期投入”
●高龄老人实行养老基本生活补助
2007年9月4日日,记者从全市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暨推进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工作动员会上获悉,备受各界关注的《嘉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已经出台,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提出,本市行政区域内,年满16周岁至60周岁,符合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现有各类社会养老保障对象之外的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可以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我市也由此成为全省第一个完善农村原有养老保险制度,对城乡居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给予财政补贴的地级市。
明确参保年龄和范围
据了解,《暂行办法》强调了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坚持以参保人员个人缴费为主、地方财政给予补贴、集体经济适当补助;实行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办法;明确了参保年龄和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年满16周岁至60周岁,符合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现有各类社会养老保障对象之外的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可以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实施后,《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有关养老保险业务不再受理,按原办法参保的人员,原则上按本办法参保。已享受原办法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仍可按原办法规定执行。
涵盖城乡 应保尽保
《暂行办法》提出,到2010年,全市将基本建立起与城乡一体化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参保覆盖率达60%以上。今年市本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要达到2.5万人。
记者从劳动部门了解到,《暂行办法》做到了涵盖城乡,应保尽保。将不符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障的所有劳动年龄段内及以上的人员列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范围,使城乡居民不重不漏,应保尽保地参加多层次的社会养老保险。
实行大账户小统筹
《暂行办法》在筹资制度上进行了创新,实行个人积累,政府补贴。规定了缴费年限满15年,以参保人员个人缴费为主,建立个人账户,地方财政给予补贴,建立补贴账户和统筹基金,集体经济适当补助。实行大账户小统筹。
鼓励延期享受养老保险
《暂行办法》还鼓励延期享受养老保险,机制上有所调整,以适当增发养老金的办法,鼓励延期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领得越晚,每月领取的养老金会更高。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正常调整机制。改革养老金待遇计算办法,个人账户储存额本息与补贴账户储存额本息合并并按规定计算。
参保的特殊补贴和生活补助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户奖励扶助政策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结合,改“到龄扶助”为“即期投入”。对45至60周岁符合奖励扶助条件并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户夫妇,在其参保缴费期间,给予参保特殊补贴。《暂行办法》还同时对具有本市户籍且居住生活满30年等条件,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未享受各类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高龄老人,实行养老基本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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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南湖晚报
作者:
记者 余延青 王沁
编辑:
朱方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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