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城乡居民:
2007年12月,桐乡市人民政府出台了《桐乡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规定,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至60周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各类社会养老保障对象之外的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可以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是市委、市政府践行科学发展观、贯彻十七大精神的重要举措,它体现了公共财政保障民生的理念,实现了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目标。
《实施办法》规定,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都可以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居民可从730元/年、1072元/年、1415元/年三个缴费标准中任选一个缴费,市、镇(街道)两级财政补贴为457元/年;城镇居民可从1072元/年、1415元/年两个缴费标准中任选一个缴费,市、镇(街道)两级财政补贴分别为670元/年、885元/年,市社保机构按规定为缴费的城乡居民建立个人缴费帐户和财政补贴帐户,在参保人员到达60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可按规定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享领手续,在办理的次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政策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可在2008年底前按当年对应缴费基数一次性缴满15年,于缴费次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了养老保障全覆盖的目标。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后,你年老后的生活就有了基本的保障,会使自己的晚年生活更加美好!自古以来,中华民族就有尊老爱幼的传统,让老人生活幸福更是我们为人子女的责任。我们倡议,大家行动起来,为家人、为父母投一份养老保险,争取养老的自主权,为老有所养、安度晚年提供有力的保障。
祝各位身体健康!
桐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桐乡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08年9月
所属专题: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