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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知识问答(一)

  问: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对象有哪些?

  答: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至60周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各类社会养老保障对象之外的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可以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问: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是怎么算出来的?

  答:缴费基数分别为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两者之和平均数。农村居民可任选其中一个基数缴费,城镇居民可选择后两个中的一个基数缴费。

  问:个人应该如何缴费?

  答:个人缴费比例是缴费基数的8%,可采取按年缴费方式。当然,随着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的提高,个人缴费比例也将逐步提高到10%。

  问:个人缴费的数额有限,地方财政是否有补贴?

  答:有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参保人员个人缴费为主、地方财政给予补贴、集体经济适当补助,实行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办法。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时,统筹地财政分别按当期缴费基数的5%给予补贴(农村居民统一以全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按5%比例补贴),其中3%用于建立参保人员补贴账户,2%用于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市、镇(街道)两级财政分别按2.5%的比例承担。

  问:如果个人当年遗漏缴费怎么办?

  答:没关系。参保人员因特殊原因当年未及时缴费的,允许次年按当期的缴费标准补缴,财政按上一年的标准给予补贴。

  问:有什么名目可以适当抵减个人缴费额度?

  答: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意见》,45至60周岁、符合奖励扶助条件并参加此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户夫妇,可把奖励扶助改为即期投入,在参保缴费期间按全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给予3%的参保特殊补贴并记入补贴账户,有困难的可相应抵减个人缴费额度。补贴资金由市(含省补助)、镇(街道)两级财政分别按50%比例承担。

所属专题: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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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南湖晚报 作者: 编辑: 朱方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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