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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宣传资料

        1、什么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以参保人员个人缴费为主、地方财政给予补贴,实行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办法。到达60周岁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2、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和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至60周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现有各类社会养老保险(障)对象之外的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均可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3、如何办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手续?


       参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1寸免冠照片1张到户籍所在村(社区)填写《桐乡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登记表》,经村(社区)初审后,上报所属镇(街道、振东新区)劳动保障管理所,由镇(街道、振东新区)劳动保障管理所审核后上报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4、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如何缴纳?


       2008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收缴工作由各镇(街道、振东新区)负责,下属村(社区)负责收缴,收缴时需出具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凭证。今后,参保人员应在每年1月10日—12月20日之间,持《桐乡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手册》到本市各信用社营业网点缴纳当年度社会保险费,并由各信用社营业网点出具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专用收款凭据。


       5、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按市统计局核定,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市财政局公布。共有3个缴费基数:


       (1)上上年度全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2)上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以上两者之和的平均数。


       农村居民可任选取3个缴费基数中的任何一个标准缴费,市、镇(街道)财政统一以当期全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按5%比例补贴。
城镇居民可选择后两个缴费基数中的一个作缴费基数,市、镇(街道)财政按当期缴费基数的5%给予补贴。


       6、2008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农村居民个人缴费可选择的标准有三个。分别是:730元/年、1072元/年、1415元/年;


       城镇居民个人缴费可选择的标准有二个。分别是:1072元/年、1415元/年。


       7、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如何建立?


       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为参保人员建立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账户,核发《桐乡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手册》,参保人员个人缴费部分记入个人缴费账户,同时按财政补贴的3%建立补贴账户。个人缴费账户和补贴账户每年计息一次,记账利率参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标准执行。


       8、如何办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享领手续


       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缴费满15年及以上的,持身份证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及《桐乡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手册》等材料,到各镇(街道、振东新区)劳动保障管理所填报《桐乡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申领表》,经各镇(街道、振东新区)劳动保障管理所初审后报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由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负责对上报《桐乡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申领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从符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之月起,按月社会化发放养老金。


       9、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如何计算?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待遇月标准按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账户与补贴账户储存额本息之和的一百五十六分之一计发。


       10、延期领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如何计算?


       鼓励延期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凡延期的参保人员,其养老金月标准按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账户和补贴账户储存额本息与计发月除数表对应年龄的月除数之比计发。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5年。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延期领取待遇计发月除数表



       11、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否可以延(补)缴?


       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申请延续缴费5年,延续缴费5年后仍不满15年的,可按当期缴费基数一次性补缴满15年。对《实施办法》实施前,已满45周岁的人员,在《实施办法》实施后,即时参保并不间断缴费的,期年满60周岁时,可按当期缴费基数一次性补缴满15年,并按规定享受待遇。


       12、《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城乡居民如何参保缴费及享领待遇?


       《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年满60周岁(1947年12月31日前出生)、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现有各类社会养老保障对象之外的城乡居民,在2008年12月20日前,凭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和1寸免冠照片1张,到户籍所在村(社区)办理一次性缴费登记手续,填写《桐乡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60周岁以上人员一次性参保缴费登记表》,经村(社区)初审后符合条件的,上报所属镇(街道、振东新区)劳动保障管理所,由镇(街道、振东新区)劳动保障管理所审核后上报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办理参保缴费及待遇享领手续,按规定计发养老待遇,从核准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


       13、到达享领年龄时因缴费年限不满15年,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参保人员到达60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本人不愿补缴或延续缴费的,由本人持身份证和《桐乡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手册》,到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办理终止养老关系手续,其个人缴费账户储存额本息一次性退还给本人。


       14、参保人员及享受养老待遇人员死亡后能享受哪些待遇?


       参保缴费人员、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及享受养老基本生活补助人员死亡后,其直系亲属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及时到村(社区)、所属镇(街道、振东新区)劳动保障管理所或社会保险事业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手续,参保缴费人员、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账户储存额本息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15、以前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现在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后,其农保缴费能否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对2008年1月1日前尚未达到享受待遇年龄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按《实施办法》参保缴费的,可选择将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本息按《实施办法》发文当年缴费标准予以折算衔接,参保人员到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填报《桐乡市转移折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申请表》,办理转移折算手续;也可填报《桐乡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退保申请表》,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退保,终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16、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国家有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月领取养老待遇条件的人员,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能否折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不符合国家有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月领取养老待遇条件的人员,可在办理一次性领取手续,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按《实施办法》的规定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其一次性领取的金额可以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当期缴费标准折算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并补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账户,市、镇(街道)财政分别按以前对应年份的财政补贴标准进行补贴。折算时已年满60周岁,且折算的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可办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折算的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须缴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满15年,办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折算时年龄尚未达到60周岁的,折算的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须在到达60周岁时,办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其间仍可按规定缴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折算的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须按规定接续缴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


       17、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帐户和补贴帐户如何折算?


       参保人员在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应在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当年折算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并按规定补记个人账户;也可一次性退还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账户储存额,终止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折算转移需由参保人员本人到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填报《桐乡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由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核准后办理折算转移手续。


       折算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月)=个人缴费账户和补贴账户储存额总额÷本市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当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当年度缴费基数×20%)。

 
       补记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当年度基数的8%乘以折算成的缴费年限计算,折算的缴费起始年限不能超过《实施办法》发文时间。


       18、参保人员当年未缴费,今后可否补缴?


       参保人员因特殊原因当年未及时缴费的,允许次年按当期的缴费标准补缴,但财政按上一年的标准给予补贴。


       19、参保人员中断缴费的,其个人缴费帐户和补贴帐户如何保留?


       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其个人缴费账户和补贴账户由社会保险机构予以保留,并不间断计息。以后继续缴费的,中断缴费前后的个人缴费账户和补贴账户储存额、缴费年限可累积计算。


       20、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人员到达70周岁后能否享受70周岁(含)以上高龄老人养老基本生活补助?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人员,符合按月享领养老待遇的,在其到达年满70周岁时,可按规定同时享领7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养老基本生活补助。


所属专题: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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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 编辑: 朱方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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