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第一次经济普查相同,除建筑企业在法人单位注册地进行普查登记外,其他法人单位均要求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普查登记。
各地普查机构原则上按行政区域组织实施普查。普查表的基层报送单位为法人单位;法人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或分支机构)由法人单位统一组织填报。
跨地区(县、市、区)产业活动单位采取双重报送原则:一方面向法人单位报送产业活动单位普查表;另一方面,按产业活动所在地普查机构的要求向当地报送产业活动单位普查表,但不上报上级普查机构(单位清查除外)。
桐乡市第二次经济普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