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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国务院决定于2008年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的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主要目的


  第二次经济普查,主要目的是全面调查我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省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我省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为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为省委、省政府以及各级政府科学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服务。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包括在我省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第二次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认真负责地做好各项普查工作。


  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要求,省政府成立全省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实施等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抓好普查工作的落实。其中,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省委宣传部和省广电局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省财政厅和省发改委负责协调;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名录和基层工商、税务管理机构协助清查、普查登记方面的事项,由省工商局、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省编委办负责协调;涉及社团、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省民政厅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省质量技监局负责协调;涉及工商企业调查方面的事项,由省经贸委负责协调;涉及建筑企业和房地产企业调查方面的事项,由省建设厅负责协调;涉及劳动工资方面的事项,由省劳动保障厅负责协调;涉及各级政府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由省监察厅负责协调处理。省政府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配合和支持普查工作。

 
  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普查工作,及时解决普查过程中遇到的各类困难和问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普查的经费保障


  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分级负责,列入相应的年度财政预算,并根据普查工作需要及时拨付。各级政府要帮助普查机构落实办公场地,配备好各类设备特别是数据处理设备,为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创造良好条件。


  六、普查的工作要求


  坚持依法普查。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切实保障普查机构依法独立行使普查资料搜集、审定和报告权,保障普查数据如实汇总和上报。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和伪造、篡改普查数据。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坚持质量控制。质量是普查的生命。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制定严格的工作制度和措施,落实数据质量管理责任制,对普查试点、人员培训、清查摸底、调查登记、数据处理、抽查验收等各个阶段实行全过程质量管理。


  加强宣传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应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要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以及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全省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八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全省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陈敏尔(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陈国平(省政府副秘书长)


  金汝斌(省统计局局长)


  黄勇(省发改委副主任)


  成员:龚吟怡(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凌云(省经贸委副主任)


  谢双成(省监察厅副厅长)


  万亚伟(省民政厅副厅长)


  钱巨炎(省财政厅副厅长)


  樊剑平(省建设厅副厅长)


  郑才法(省编委办副主任)


  黄亚萍(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


  单美娟(省地税局副局长)


  马乐其(省广电局副局长)


  徐志祥(省工商局副局长)


  杨烨(省质量技监局副局长)


  王杰(省统计局副局长)


  邢幼平(省国税局副局长)


  严勤芳(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副总队长)


  沈强(省地方统计调查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王杰兼任办公室主任。


所属专题:

桐乡市第二次经济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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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 编辑: 宋琼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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