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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各主要新闻单位:


    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15号)和国家普查制度的规定,国务院决定2008年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为了扎实有效地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精神,现将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是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促进科学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全面调查了解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国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我国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对于全面、准确、客观、真实地掌握经济情况,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后的几年来,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工业化、城镇化继续快速推进,经济规模、产业结构和企业组织发生了新的很大变化。在新形势下,及时、准确地摸清我国境内第二、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众多个体经营户的基本情况,难度很大。现在距普查的标准时点――2008年12月31日仅剩6个多月时间,要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做好调查登记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时间紧迫,任务十分艰巨。


    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经济普查宣传动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普查机构的统一安排和工作部署,结合各地不同特点,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社会宣传动员工作,让社会各界了解经济普查、积极参与经济普查、密切配合经济普查,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为经济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二、宣传工作的总体安排和重点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宣传工作要结合各个阶段的任务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


    (一)普查准备阶段(2008年12月31日之前)。这一阶段,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精神为主线,主要宣传普查目的意义、普查主要内容、普查对象的法律义务等。通过宣传,增强经济普查对象的法律意识,提高其依法如实申报普查资料的自觉性;使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支持经济普查,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使广大普查人员自觉依法开展经济普查,排除各方面的干扰,确保普查数据质量。


    其中,8月底前,还要宣传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等5部门《关于做好经济普查基础资料整理和规范工作的通知》精神,使全部普查对象充分认识建立统计台账和能源消费台账的必要性,自觉做好普查基础资料整理和规范,以提高普查源头数据的质量;9至11月份,结合单位清查工作,重点宣传单位清查的办法、对普查对象的要求等,确保单位不重不漏;12月定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月,要加大宣传力度,在全国掀起一个宣传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高潮,为普查登记奠定良好基础。

 
    (二)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2009年1月―9月)。这一阶段的宣传要围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的实施,使广大的普查对象依法履行普查义务,配合普查员及时、准确地填报普查数据。重点是宣传各级政府强有力的领导和积极支持,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的合作精神,尤其是要宣传普查人员克服困难、一丝不苟的坚持依法普查的工作作风。同时,还要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要对普查工作中查实的违法违纪案件以及有关部门的查处情况进行曝光,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顺利推进普查登记。


    (三)资料开发应用阶段(2009年10月―2010年)。这一阶段的宣传主要围绕普查结果进行,重点对普查主要数据进行解读,用数据说话,广泛宣传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各行各业、各地区经济建设取得的辉煌成就和我国社会经济生活发生的巨大变化。


    三、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宣传工作,由中央宣传部和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原则,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做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


    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宣传工作的协调和指导,负责与地方普查机构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宣传计划,并组织和督促各类新闻单位进行宣传,确保各阶段的新闻宣传落到实处。
各级普查机构要高度重视普查的宣传,加强与宣传部门的协作和沟通,根据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信息,使经济普查的目的、意义、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到全社会和每个普查对象。


    各主要新闻单位要认真配合,精心策划,早做准备,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大众媒体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


    在宣传的内容和形式上,要讲究实效,做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结合地方特点,采取人们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形式进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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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第二次经济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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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 编辑: 宋琼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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