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是继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和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后,又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国务院今天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对普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将有力推动全国经济普查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会议安排,我重点就财政部门切实做好普查经费保障工作讲两点意见。
一、积极参与,全力配合,对普查经费给予必要的保证
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各级财政部门承担着经济普查经费保障的重要职责,一定要充分认识经济普查的重要性,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积极参与,全力配合,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普查经费是普查工作的基本保障,普查经费能否落实以及落实的程度如何,将直接影响普查工作的质量和进展。各级财政部门一定要认真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在财政资金上对普查工作给予必要的保障,保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特别是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按照国务院的通知精神和普查经费支出的有关规定,结合普查工作的实际,合理安排普查经费,确保及时到位。
财政部在国家统计局今年的部门预算中已经专项安排了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2009年还将根据经济普查工作的进展情况继续给予支持。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抓紧做好普查经费的核定和落实工作。目前,绝大多数地方政府已经安排了普查经费预算。尚未核定经济普查预算的地方,要按照国务院要求和有关规定,抓紧核定。安排确有困难的,要及时向政府领导汇报,取得政府领导的支持,不能因此而影响全国普查工作的整体进程。
二、加强监督管理,合理安排支出,确保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调查对象广、参与人员多,经费需求量大,经费管理的难度也比较大。各级财政部门在切实做好普查经费保障工作的同时,要认真总结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保障和管理经验,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普查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要本着实事求是、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原则和精神,保证普查经费用到实处。要根据普查工作的进度和经费实际需求安排支出,及时拨付资金,专款专用,把安排的资金使用好,充分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财政部联合制定的《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规定》的支出范围使用资金。在各种普查物资的准备上,要精打细算,尽量利用现有设备资源,必需补充、购置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最大限度地节约经费支出。普查完成后,各级审计和财政部门要对普查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总之,各级财政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全力以赴、密切配合,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各项工作,圆满地完成国务院交给我们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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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第二次经济普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