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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手套白狼 惯犯被重判

2014年02月21日 13:05 来源: 桐乡新闻网

  采用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又利用空壳公司,以空头支票承诺付款等方式向供货商购进原料再低价卖出,骗取他人资金391万余元。近日,桐乡法院一审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分别判处张某、朱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及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十个月。现年50岁的海宁人张某曾于1990年、2003年因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先后被判刑,刑满释放后的张某并不引以为戒重新做人,而是继续过着好吃懒做,游手好闲的日子。他整天做着发财美梦,但一无技术二无本钱又有前科的人想一夜暴富谈何容易,于是,他又重操旧业,干起老本行。

 

  2011年初,张某认识了在河山做生意的朱某,提出要朱某投资,两人合作毛衫加工生意。起初,朱某担心自己是外行,从没经营过毛衫,且知道张某曾因诈骗而被判刑,不肯投资。张某便多次上门做思想工作,将自己的诈骗行为掩饰成市场不景气导致投资失误,而自己因前几次失败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表示只要朱某出资200万就能拥有公司40%的股权,不用参与经营,每年都有分红。

 

  朱某架不住花言巧语的劝解与丰厚回报的诱惑,答应与其合作。2011年12月,张某和朱某提供200万元,委托第三人办理了公司设立登记相关手续。12月22日公司成立,次日,二人将注册资本中的199.9025万元转出,朱某退股。

 

  公司成立后,张某在无运作资金和实际生产加工毛衫能力的情况下,从2012年2月至7月间,以公司名义陆续向三名受害人购买毛纱原料,总价值达675万余元。张某将大部分原料未经加工便以低价卖出,将货款用于支付部分货款及偿还个人债务,实际造成受害人损失共计391万余元。

 

  桐乡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张某、朱某违反公司法规定,采用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虚报金额199万余元,占应缴注册资本金额的99.95%,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况下,以先部分履行合同的方式或采用空头支票支付手段,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骗取金额391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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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桐乡新闻网 作者: 童法 童剑 编辑: 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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