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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的离婚协议能不能反悔?

2013年10月10日 14:44 来源: 桐乡新闻网

  本网讯 张某和何某曾是一对恩爱的夫妻,结婚5年后,在柴米油盐的平淡生活中矛盾不断,终于两人拿着双方都签字的离婚协议书来到民政局,在等待办理手续时,张某突然反悔,独自离开,杳无音讯。无奈之下,何某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并履行离婚协议。张某在接到诉状后,矢口否认签过离婚协议,并表示不想离婚。最终在法庭主持调解下,双方都同意离婚并愿意按照离婚协议履行承诺。

 

  本案中,张某和何某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如下:1、双方均同意离婚;2、夫妻共同财产房屋一套归张某,张某自愿补偿何某2万元。

 

  经双方签字的离婚协议到底能不能反悔呢?

 

  首先,离婚协议中涉及夫妻人身关系条款是无效的,这点是毋庸置疑的。根据《婚姻法》第31、32条的规定,我国法律对婚姻关系的解除采登记要件主义和诉讼要件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即当事人既可以选择登记离婚,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否则婚姻关系就不可能解除。也就是说,夫妻对于是否同意离婚的约定,属于人身关系的性质,因而不能用书面契约来约束。但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虽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可以作为一种证据,证明夫妻感情曾经出现过重大裂痕。

 

  但是,协议中关于财产关系的条款在判决离婚的条件下是有效的,应当按照协议书的内容进行财产分割。因为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即本案离婚协议的第二条如果在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前提下,那么对于财产的约定双方还是必须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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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桐乡新闻网 作者: 通讯员 童法 编辑: 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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