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178个行政村的村经济合作社收到了“浙江省经济合作社证明书”,有了自己的“身份证”,村经济合作社被正式赋予法人资格。
由于种种原因,村经济合作社一直未能取得一般经济组织的同等地位和待遇,其法人地位缺失、财产保护不足等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由此引发村经济合作社银行信用贷款难、税务票据使用难、取得其他经济组织信任难等问题。“浙江省经济合作社证明书”是村经济合作社的身份证明,记载着村经济合作社的集体资产、组织机构、社员等基本情况。村经济合作社以后可以凭此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有关规定刻制印章、开立账户、领购票据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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