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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

2017年01月04日 14:34来源: 桐乡新闻网 作者:

  1.具有本社区户籍的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退休人员),且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1973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超生的;(生育间隔不到及早婚早育的也可享受)

  3.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包括1957年出生的)。

  申请奖励扶助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户口本(申请人、配偶、子女);

  3、结婚证;

  4、民政局离婚的需离婚、离婚协议书,法院离婚的需离婚民事调解书或民事判决书;

  5、农商银行卡或存折;

  6、生育情况说明(附件);

  7、有收养的需收养证;

  8、委托他人代为填写的需委托书(附件)。

        9、申请人1张1寸近照。

  其他未尽事宜,联系文昌社区计生员,电话88623519,518519。

  附:1.奖(特)扶申请人生育情况证明

          2.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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