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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实施预审制 严管中层干部选任

2015年07月03日 09:23 来源: 6月25日 组织人事报
稿源:  6月25日 组织人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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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桐乡市先后出台《机关单位中层干部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中层干部的选任程序,目前,市委组织部已对4个单位19名中层干部的选任进行了方案预审。

  规范程序、划定红线。《办法》突出调整动议、决定任职、竞岗交流、监督管理等环节,明确规定了中层干部的选任程序,切实提升了中层干部选任工作的可操作性。同时,划定交流、退职“红线”,规定在中层岗位同一职位连续任正职满6年的、在同一科室连续任中层正副职满9年的应当交流,并明确退出中层岗位的年龄界限,确保中层干部队伍有序优化。

  预审方案、掌控源头。实行中层选任方案预审制,要求各单位选任中层干部时,必须将干部选任工作方案报组织部预审,对“是否有中层空缺职位”、“是否存在超职数配备情况”、“个人有关事项有否异常情况”等作出具体说明,未经预审同意的,不得启动中层干部选任事项,严控中层干部职数。

  严肃纪律、严格追责。明确干部选任管理“十不准”要求,规定在中层干部选任中不准未经预审擅自提调干部、不准已履行选任程序后补办预审程序、不准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不准在审核后擅自变动选任方案等,并通过不定期审查、列席人事调整会议等措施强化责任监督。同时,建立选任过程倒查、责任追究机制,实行干部选任全程记录,对违规行为严格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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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6月25日 组织人事报 作者: 黄松涛 编辑: 王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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