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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低保标准实现城乡统筹

2014年12月03日 07:33 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作者: 记者 周志鹏 通讯员 李红根

记者昨天从桐乡市民政局了解到,从12月1日起,桐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次提高,并实现城乡统一标准。这标志着我市在逐步提高城乡居民低保标准的同时,彻底废除了城乡低保标准的二元结构,实现了城乡统筹。

据了解,目前我市共有3916名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其中城镇居民347人,农村居民3569人。在此轮低保提标中,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5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88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88元,低保标准的涨幅达到47%,为近年来农村居民低保标准涨幅较大的一次。

听到这样的好消息,高桥镇亭桥村的低保户刘大爷非常兴奋。他告诉记者:“每月的低保金从400元一下子涨到588元,和城里人享受的低保标准一样,也就是说每年拿到手的钱多了2000多元,这可以解决不少生活上的难题。”

桐乡从1997年起开始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随着居民最低工资水平的提高,低保标准也不断提高,全市低保保障规模不断扩大,保障水平不断提升,为一大批困难群体撑起了保护伞,保障了他们的正常生活。此前,基于农村居民有土地、城镇居民没有土地等因素,城镇居民低保标准一直高于农村居民低保标准,我市在此前的多轮低保调标中,大力提高农村居民低保标准,努力缩小了城乡低保的差距,农村低保对象的生活保障水平得到提高。

“城乡一体、标准统一、程序规范和管理动态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市委、市政府进一步统筹城乡发展,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一项重大举措。”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统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体系是实现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保障,有助于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最大程度保障困难群体生活。我市会严格按照标准执行,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应退尽退,按时足额将保障金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

据介绍,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后,社会救助对象的范围也进一步扩大,部分原低保边缘家庭有望享受低保救助。这一部分家庭可向户口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经严格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可被纳入低保范畴,实现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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