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工业经济的主体作用,确保实现年度工业经济增长目标,桐乡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力促工业经济稳定增长。
“这次《意见》内容涉及面广,尤其是充分利用了早先公布的全市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结果,加大A、B类企业的补助力度,鼓励C、D类企业提档升级,相当于为全市工业经济发展注入了一针强心剂。”市经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意见》主要涉及加大工业有效投入、强化生产要素保障、支持企业拓展市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着力优化企业服务5个方面,通过加快设备奖励拨付、简化竣工验收、加快政策兑现速度、清理涉企收费、支持企业融资等18项举措,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伴随着《意见》的实施,桐乡企业将享受到不小的实惠。如针对重点工业投资项目,《意见》明确当竣工建筑面积达到总建筑面积三分之一及以上时,经企业申请,可进行分期验收并发房产证。对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政策鼓励类的重大投资项目,经企业申请、镇(街道)初审,经信局审核同意后,可每半年根据已完成的设备投资额给予预奖,预奖额不超过50%,待项目竣工后再审计结算。如企业有特殊要求的,可按“一事一议”的原则处理。之前,类似的重大投资项目奖励政策是一年一兑现,而且企业要等到次年年中才能拿到奖励。这一新政策,将大大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率。
7月,桐乡公布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结果,对全市2813家企业实行差别化管理。记者注意到,此次出台的《意见》中,不少措施是对绩效综合评价结果的运用。如战略性新兴产业绩效评价A、B类的企业,若自行参加境内外展会的,可给予摊位费全年限额15万至20万元的补助。对于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绩效评价A、B类企业境外参展补助限额提高到30万元。同时,《意见》鼓励C、D类企业提档升级。对当年技改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规上企业、技改投入超过500万元的规下企业、亩均税收提升到10万元以上且增幅达到20%以上的企业,经企业提出申请、镇(街道、开发区)审核,市“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提前对绩效进行评价后,2015年1至6月不再执行差别化政策;对占地10亩以上的规下企业2014年底前达到规上的,2015年1至6月不实施降档处理;对占地10亩以下的C、D类规下企业2014年底前达到规上的,2015年1至6月不再执行差别化政策。
“对我们企业来说,这政策真是雪中送炭。”比华丽电子有限公司项目主管陆伟深有感触地说,为了拓展市场、提高企业知名度,原来,公司每年都会参加3至4个行业内的专业展会,按以前的政策,这些展会是企业自行参加,无法申报补助,“一年光参展费就要20多万元,对我们来说是笔不小的开支,《意见》实施后,我们这样的A类企业可以申请15万至20万元的补助,减轻了企业负担,也让我们更有信心多走出去参加展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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