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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率先试水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

2014年09月26日 07:50 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作者: 记者 潘晓琴 通讯员 陆艳艳

  记者昨天从市国土资源局获悉,借着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东风,桐乡正式出台《桐乡市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试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率先试水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建立统一的城乡建设用地市场,这在嘉兴尚无先例。

  《实施意见》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交易审批过程中如何界定入市、如何入市以及相关的制度等内容作了明确规范。其中规定入市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为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合法建设用地,不包括公益性建设用地和农村宅基地。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包括出让、租赁、入股三种方式,实行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并遵循规划管控和同等公平原则,经申请、审核、评估、审批、公告公示、合同签订与鉴证等程序后完成入市交易。

  《实施意见》要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收入除上缴相关税费外全额返还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新农村建设,同时农经部门要加强对入市收益的监管。

  “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入市,意味着实现同地同价的障碍已经消除,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价值有了实现的途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财产权益得以全面实现,有利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壮大。同时,通过入市交易,盘活了原来低效利用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促进了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张明德表示,接下来,桐乡将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进一步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方式,建立统一的城乡建设用地市场,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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