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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家庭医疗救助标准有了提高

2014年08月15日 08:03 来源: 《钱江晚报·今日桐乡》 作者: 记者 沈怡华

  一旦发生重大疾病,往往会让困难家庭雪上加霜。日前,今年第二批共18户困难家庭拿到了救命钱,医疗救助金共计22.91万元。

 

  救助程序是由大病困难家庭申请,村(社区)调查、初审,公示无异议后,由镇(街道)民政办审核上报市民政局,经审批同意发放。

 

  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为逐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帮助解决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的医疗困难,桐乡去年底出台文件,规定从今年起加强医疗救助标准,进一步减轻困难家庭的医疗负担。

 

  救助范围没有大的变化,主要还是分为三类对象。但是救助标准有了提高,其中新增普通门(急)诊救助,一类对象门(急)诊费用实行包干制,按每人每年200元标准执行。这一项之前是没有的。

 

  在住院救助中,在可报销部分救助上提高幅度较大,像一类对象自负医疗费用在1000元(含)以内的(特殊病门诊除外)予以全额救助(每人每年度限享受一次),自负医疗费用在1000元以上的按90%予以救助。二类对象自负医疗费用在1000元以上的部分,按80%救助;三类对象自负医疗费用在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70%救助。救助比例均比原来提高30%。

 

  另外,还新增了不可报销部分救助,符合相应条件的救助对象在一个年度内,累计不可报销医疗费用20000元以上的部分,将按20%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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