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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始实施差别化税收减免政策

2014年06月24日 07:41 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今后,桐乡将根据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结果(ABCD四类),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实行分类分档差别化减免政策。记者从桐乡市财政(地税)局获悉,我市新近出台的《关于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四类工业企业的收税减免作出了具体规定:对A类企业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80%,对自用房产减征房产税40%;对B类企业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60%,对自用房产减征房产税20%;对C类和D类企业不予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及房产税。

 

  在工业企业绩效评价体系中,A类企业为优先发展类,即综合效益相对较好的企业,B类为鼓励提升类,即综合效益与贡献有待提升的企业;C类是整治改造类,即综合效益与贡献相对较差的企业;D类则属于落后淘汰类,即发展水平落后、综合效益差,需重点整治、淘汰的企业。

 

  据了解,桐乡人多地少,建设用地尤为紧张。但目前,我市工业产业仍存在着“低、小、散”的问题,一些附加值低、能耗大、污染重的低效产能,还占据着宝贵空间,消耗着大量资源,且税收贡献率低;另一方面,一些“高、大、优”项目又无法及时落地,极大阻碍了桐乡经济转型升级的步伐。

 

  有限资源已不能支持原有的发展方式,通过政府正向引导与逆向倒逼,促进企业提高生产效能,实现企业转型、产业升级,已成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由之路,这也是差别化税收减免政策实施的初衷。

 

  在对工业企业实施差别化税收减免政策的同时,《办法》还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进行调整。一级土地从原每平方米年税额9元,调整为现在的12元;二级土地从原每平方米年税额6元,调整为现在的9元;三级土地从原每平方米年税额3元,调整为现在的6元。

 

  这一调整原因主要有二:一是由于原来土地持有环节的税负较轻,而地价逐年上涨,导致部分企业以囤地为手段,用以获取未来土地的高收益,占用大量土地没有相应的投入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造成土地资源低效、浪费;二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方法采用定额税率,税额标准主要与用地面积相关,与货币、通胀、汇率等无关,不能有效抵消通胀带来的负面影响,从这几年来看,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虽没变,但实际税负是在逐年下降的。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差别化税收减免政策率先在工业企业中先行先试,其他行业待条件成熟时,也将适时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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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作者: 记者 张芬娟 通讯员 姚剑祥 编辑: 匡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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