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报料:13867300110

小学校长为炒股,挪用公款终获刑

  近日,桐乡近5年来数额最大的一起挪用公款案作出一审判决。乌镇植材小学原校长孔永海因多次挪用公款共计305万元,被桐乡市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3个月,另一被告人沈糜华在孔永海的犯罪中起到了帮助作用,同时构成挪用公款罪,故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据统计,今年以来,桐乡市人民法院已判处了4起包括挪用公款、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在这些案件中,这些涉案人员为一己私利,挪用公款或是收受他人钱财,最终触碰了法律的高压线,逃不开法律的制裁。

 

  只为个人炒股多次挪用学生伙食费

 

  经司法机关查明,2009年下半年至2013年上半年,孔永海仅在担任桐乡市石门镇中心小学校长期间,利用全面负责该校财务管理的职务便利,多次通过学校出纳沈糜华挪用学生伙食费共计289万元。

 

  挪用公款的起因很简单,为了炒股。在之前,孔永海因从事个人炒股、购买彩票等个人营利性活动导致资金周转不灵,曾向朋友、同事借钱,甚至向社会上的担保公司借了三十万元的“高利贷”。最后,在无处可借的情况下,孔永海在学校公款上打起了主意,每个学期他都通过沈糜华挪用学生伙食费,每次16万到45万元不等。

 

  众所周知,炒股是个无底洞。已经完全上瘾的孔永海为了不被他人发现,把挪用的公款在股市放上几个月,又“割肉”再还回去。挪了还,还了再挪,反反复复。2013年,孔永海已调任乌镇植材小学校长。同年,他还是把“贼手”伸向了原单位,挪用了16万元的学生伙食费。

 

  直至相关单位在例行审计时,这才发现了孔永海犯罪的蛛丝马迹。

 

  贪污、受贿触犯法律挪用公款也是职务犯罪

 

  据统计,5年来桐乡共发生了4起挪用公款案件。涉案人员以企事业单位、村级的部门负责人或是财务人员为主,均以个人资金周转不灵为由,私自挪用或多次挪用公款。“我以为这不算违法,最多会受纪律处分。”在向桐乡市人民检察院投案自首前,孔永海一直认为自己挪用公款的行为不算违法,公家钱没有放进自己的口袋,而且之后又是及时还回去,这怎么算犯法?

 

  “这其实就是不懂法造成的恶果。”市检察院反贪局相关承办人员表示,在职务犯罪中,大多数人都知道贪污、受贿行为是犯法的。因为前者是拿了公家的钱,后者是收了他人的财,都是放进自己的口袋里。

 

  实际上,挪用公款罪也是职务犯罪的一种,涉案人员自认为是偷偷向公家“借钱”,并且最终是抱着把钱还回去的心态。其实,这种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的底线。

 

  今年桐乡判处多起相关案件职务犯罪预防机制不断完善

 

  今年以来,市人民法院已判处了4起包括挪用公款、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

 

  5月,原桐乡市老干部活动中心主任皇甫翔、原桐乡市凤栖自来水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赵泉荣均以受贿罪被判处刑罚。种种事实暴露出在工作中,个别干部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行为;也暴露出相关部门中在制度建设、防控体系、监督机制上仍然存在着不少薄弱点和风险点。

 

  如何堵漏建制,努力消除违法犯罪和腐败现象存在的罪恶土壤,除了在强化干部的廉政教育上狠下功夫,市检察院也将围绕廉政建设、制度建设、监督机制、惩治手段等方面,不断完善职务犯罪预防机制,前移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关口。

 

  今年,市检察院还重新调整了预防职务犯罪讲师团成员,更新了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成果展示厅,正准备筹拍首部预防职务犯罪微电影,努力搭建“全方位”和“全覆盖”的预防职务犯罪平台。

桐乡新闻网官方微信
桐乡新闻网官方微博
桐乡新闻网官方微信
所属专题:
来源: 《钱江晚报·今日桐乡》 作者: 记者 张卓君 通讯员 童剑 童法 编辑: 匡万忠
相关稿件:
桐乡新闻网版权声明:

① 本网(桐乡新闻网)稿件下“稿件来源”项标注为“桐乡新闻网”、“钱江晚报今日桐乡”、“嘉兴日报桐乡新闻”、“桐乡电台”、“桐乡电视台”的,根据协议,其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稿件之网络版权均属桐乡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 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 时须注明“稿件来源:桐乡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其他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或版权所有者在一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电话:0573-89399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