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小桌、几个板凳,一个“法庭”就齐全了。接下去,就是坐“堂”问案。这个“堂”,有时是农家门口,有时是村委会大院,有时是田间地头,“评审团”由司法所工作人员、老党员、老干部组成……这就是屠甸镇的“板凳法庭”。
昨天,在屠甸镇汇丰村村民大院,一起“案件”在这里开庭。案情要追溯到多年以前。当时,为了保障农村生活用水,水务集团屠甸分公司在屠甸镇汇丰村、恒丰村片设立了晏城自来水厂,并指定朱某为临时负责人(未签订任何协议)。但是朱某在管理一年后,突然失踪并剩下弄不清的账目。其中约30万元的水费(无具体明细)和一仓库的材料(占用恒丰村的房子)一直搁置至今,使得该区域供水上的相关工作被严重阻碍。
司法所在接到任务后,开始着手从各方当事人处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梳理了其中的法律关系和责任划分。终于在此次“开庭”时,由评审团投票判决,约30万元的水费由朱某家属、汇丰村、恒丰村、水务集团屠甸分公司四方依据协商的比例交入公司财务,困扰了数月的供水矛盾终于化解。
“这样才对,合情合理!”听闻结果,旁听的村民张大爷竖起了大拇指。屠甸镇党委副书记洪怡龙告诉记者:“虽说这样的‘审判’没有法律效力,但是乡亲们听了‘评审员’的分析和评判后,矛盾纠纷十有八九会得到平息。毕竟,谁也不愿在村里落个胡搅蛮缠、不讲理的名声。”
而除了“板凳法庭”外,屠甸镇各个村都有自己的“调解室”。比如汇丰村就曾先后有6对因感情问题想离婚的夫妻,在汇丰“永福调解室”调解后安心回家过起了小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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