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下午,桐乡一中政教处主任陆国梁在多功能厅为高一学生做题为《知法、懂法,培养良好心态——从几则案例谈起》的法制讲座。
陆主任例举了复旦大学投毒案、湖州某中学学生故意伤人案、秦火火案、桐乡人高某无证驾驶案等四个案例,采用讲授法、师生互动法、播放案例审判视频等方式向全体高一学生宣传法制知识。在学生的思想中存在着这样的误区: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不用其追究刑事责任。陆主任借助案例,告诉学生“16周岁以上的人,只要构成犯罪,均要追究刑事责任。14周岁至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负刑事责任。”面对这些发生在身边的犯罪案例,全体学生沉默了。陆主任抓住时机,引导学生想一想如何提高警惕,避免犯罪事件的发生。经过学生之间的交流,他们认为要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学会理性地调控自己的冲动情绪;要时刻学习,牢记有关法律;不盲目攀比、不炫富、不盲从;文明上网;学会保护自己。
知易行难。桐乡一中重视学生思想教育,定期开展法制知识教育,加强学生行为规范管理。让学生从内心主动养成学法、懂法、依法办事的好习惯,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有效地树立和维护学校的良好学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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