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桐乡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批准了对犯罪嫌疑人严某的逮捕决定。这是自去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后,桐乡第一例因环境污染而被追究刑责的案例。
舟山人严某在今年2月份来到高桥镇毛水浜村开设电镀加工作坊,既未经过环保审批,也没有办理工商相关手续,购进机器、雇来工人就投入生产。严某的小作坊有两条电镀生产线,生产过程中需要将金属(锌或铜)先浸在强酸中以去除表面的氧化物,随后再浸入含强铬酸的光亮剂中进行增光处理,最后再清洗。为了偷排清洗之后的废液,严某在加工点的一侧墙角挖洞埋管,废水直接排放到了附近的庙河。
本以为可以在今年赚一笔的严某,怎么也没想到,小作坊开工仅一个星期,就被执法人员端掉了。“这个作坊位置偏僻,平时的巡查很难发现,这次多亏群众举报。”高桥镇环保所工作人员介绍,因附近田地的榨菜蔫了,村民怀疑与电镀作坊有关。2月底,有村民举报了这一电镀加工作坊存在污染水环境行为。接到举报后,高桥镇环保、公安部门迅速启动联合执法。执法人员赶到时,小作坊还在热火朝天地生产中,现场弥漫着浓厚的酸雾,生产废水四溢,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停产,并现场采样调查。
污水水样的检测结果令人咋舌,其中的重金属锌含量超过国家排放标准355.5倍,重金属总铬含量超过国家排放标准21.9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指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2月底联合执法时,执法人员就已对作坊主严某实施了刑事拘留,检测结果一出来,桐乡市人民检察院就以污染环境罪批准了对严某的逮捕决定,这是桐乡第一例因环境污染而被追究刑责的案例,等待严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据了解,今年初以来,桐乡市环保局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舆论监督、环境管理相结合,不断加大环境执法打击力度和违法行为公开曝光力度,截至目前,已开展废水重点监控企业、学校周边企业、石材加工行业和小锅炉等多个专项执法行动,出动执法人员1028人次,检查企业356家次,立案查处15件,移送公安案件2件,刑事拘留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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