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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触及“深水区”

自下月起,市行政执法局将新增千余项行政处罚权

2013年10月29日 09:28 来源: 《今日桐乡》

    基层行政管理中,存在部门条条分割、多头执法、职责交叉、效率低下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行政执法的效果,对此,我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区”。


  昨天(10月28日)下午,记者从全市深化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大会上获悉,经省政府同意,我市作为全省首个深化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的县级市,从11月1日起, 有18个领域的1270项行政处罚权将从14个部门划转出来,在设定区域交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行政执法局)统一集中行使。


  市领导吴炳泉、曹荣金、朱明杰出席当天会议。


  我市从2007年9月开始,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并成立市行政执法局,建立了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组建了一支覆盖全市各个镇(街道)的专业行政执法队伍。工作开展6年来,市行政执法局在市容市貌等城市管理领域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有效改善了城市面貌,提升了城市品位,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也为此次全省深化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奠定了深厚的实践基础。


  据了解,在这次深化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中,市行政执法局在已集中行使的诸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城乡规划管理等7个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基础上,在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增集中行使价格监督管理、旅游管理、人民防空管理、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等4个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共计237项。


  按照执法重心下移的要求,除在全市范围内增加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外,市行政执法局同时在省小城市培育试点镇崇福镇和省级中心镇乌镇镇进一步增加土地和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水行政管理、交通运输管理、文化管理等14个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共计1033项。


  “深化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既是市委、市政府在加强社会管理、小城市培育试点和中心镇建设的关键时刻,从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出发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也是在过去6年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取得较好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行政执法资源、拓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领域,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执法环境的有效举措。”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炳泉表示。


  由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是一项系统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关系部门职责权限和执法机制的重新调整。吴炳泉要求,全市上下要深化思想认识,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坚决摒弃“畏难”思想和“壁垒”思想;各职能划转部门要管好“自我”,当好“师兄”,做好“伙伴”;要强化责任,形成合力。


  记者了解到,上述行政处罚职能实行一次性划转,11月1日起统一由行政执法局实施,原行政处罚职能划出部门继续行使的,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会上,市行政执法局、市发改局、市国土局、崇福镇领导分别作了表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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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今日桐乡》 作者: 记者 梁英 编辑: 宋琼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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