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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工资勿忘签合同

  市民来电:近日,市民贺先生向本报记者反映,他是市区一家饭店的冷菜主管。前几天,老板把工资发给了他。经过核实,贺先生发现工资表的金额和他自己计算出来的有出入,老板少给了700块钱,希望相关部门帮忙协调。


  记者核实:贺先生告诉记者,员工工资发放是承包制的,老板把工资发给他,再由他发放给所有员工,该工资计算方法是老板与他口头约定的。


  “前几天,老板把工资发给了我,但我发现工资表的金额和自己计算出来的有出入,老板少给了我700元钱。”贺先生说,为此,他找老板理论,由于当时双方都比较激动,态度都不是很好,老板表示没有算错,坚决不给。故贺先生希望劳动部门帮忙协调一下,让他拿回少发的工资。


  相关部门表示: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该饭店的工资计算方法是口头约定的,没有书面协议,而贺先生又拿不出相关证据证明老板少给了工资,所以他们也没有办法裁定。


  该负责人表示,承包制的工资发放方式本来就是不合规定的,应该需要每个人本人签字后领取工资。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在协商工资时一定要签订合同,以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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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今日桐乡》 作者: 今日桐乡实习生 王玺 编辑: 朱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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