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来电:近日,市民李先生向本报记者反映,前段时间,他骑着三轮车与私家车发生轻微交通事故,被私家车主逼着拿出了200元私自了结。他说,三轮车不是自己的而是单位的,私家车主应该向其单位索赔。
记者核实:李先生介绍,那天傍晚,他骑着三轮车沿世纪大道回单位,在经过革新村附近的三叉路口时,一辆白色小汽车突然驶了出来,由于三轮车刹车性能不太好,撞上了私家车并刮掉了一些车漆。
李先生告诉记者,让他郁闷的是私家车主的态度非常蛮横无理。“当时我身上只有几十块钱,他却硬要我赔他200元,钱不拿出来,人和车都得留下。”李先生说,他的三轮车是单位的,对方应该找他单位索赔。后来,迫于对方压力,李先生被逼着去附近银行网点取了200元钱给了对方。
相关部门表示: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当时当事人没有报警,无法判断事故责任。该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发生轻微交通事故时,建议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最好还是报警,让交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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