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来电:近日,大麻镇西南村村民金女士向本报记者反映,村里把她的城乡合作医疗保险“撤消”了,却没有通知她,而当她前去办理时称已经逾期不能办理。金女士希望相关部门帮她解决参保事宜。
记者核实:金女士介绍,2011年10月她出嫁后,家里只剩下51岁的父亲了,属于低收入家庭。“3年前参加了城乡合作医疗,是由村里给我们缴的费。”金女士说,结婚后,村里告诉她不再为她交纳保险了,并且被告知已经过了参保时间,不能补缴。金女士说,她不太了解参保政策,希望相关部门帮忙答疑。
相关部门表示:西南村一村干部介绍,金女士家原先属于低收入家庭,但金女士嫁出去之后,她本人已不符合低收入标准。金女士现在只能在2013年11月缴纳2014年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市民政局社救科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低收入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个人缴纳的费用由市民政局全额补助,一旦注销低收入救助资格,就不能享受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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