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涉嫌在公路及公路用地内倾倒建筑垃圾被查处的水泥搅拌车当事人在桐乡市路政管理部门梧桐中队处理中心接受了处罚。该当事人随即领取了路政宣传资料手册并表示今后将多了解路政法律知识,自觉遵守公路相关法律、法规。
据办案的路政人员介绍,日前梧桐中队路政人员巡查至农炉线8K+100路段发现一水泥搅拌车将车内残留的混凝土倾倒在公路及公路用地内,并将冲洗车辆的污水排放于公路上,污染长度5米,宽度1.2米,污染面积8M2。执法人员当即上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对现场进行勘验和拍照取证后向当事人发出责令停止(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前来处理中心接受处理并清除障碍、恢复原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当事人行为属在公路及公路用地内倾倒垃圾污染公路行为。最后,该部门依据《公路法》第七十七条以及《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的规定并参照《浙江省公路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当事人处于人民币600元的罚款。
据了解,为了有效制止在公路及公路用地内倾倒垃圾、污染公路行为,下阶段该市路政部门将结合“四边三化” 国省道公路沿线环境整治行动,分头深入煤厂、砂石料场对祼装运煤、运砂运泥车辆及时进行劝阻,责令其采取有效装载措施,从源头上遏制抛撒物对公路的污染。同时,不断加大路政巡查和案件查处力度,对一些违规车辆进行严肃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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