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桐乡市法院近日受理了全省首例针对自然人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
被告是一家加工废弃工业桶的小作坊老板,原告是桐乡市检察院,原告要求被告赔偿两万元清除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
据悉,今年4月初,桐乡市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乌镇陈庄大桥附近一个小作坊经常有污水排出,且味道刺鼻,对环境污染很大。桐乡市环保局派员调查发现,张某2011年8月开始经营小作坊,主要是切割废弃工业旧桶,加工后销售,工业废弃桶从全国各地的化工厂收购而来,里面有较多工业残液,未经任何处理就随意向周边环境倾倒。经检测,小作坊现场的残液属于危险废物。随后,桐乡市环保局取缔了这个加工窝点,并对张某处以治安拘留处罚,乌镇南庄村委会对作坊所在地进行了清理和除污,费用两万元。
桐乡市检察机关认为,张某的行为严重损害了环境公共利益,故对其提起公益诉讼,要求其赔偿两万元清除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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