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来电:近日,高桥镇落晚村村民陈振飞向本报记者反映,上月初,他去医院住院看病,付款时才知道自己原先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被停用。他听别人说,可以购买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却被告知要下一年度才能办理。现在,几千元的治疗费都要他自己承担。
记者核实:陈振飞介绍,他曾在高桥一家制鞋厂工作,当时厂里为他买了职工医疗保险并一直按时缴纳。今年2月份,他从制鞋厂辞职后,续交医保费用的事情早已被他遗忘。
在得知不能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时,他曾向社区咨询,希望能参保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可是工作人员却告知,陈振飞离职后没有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现在已经不能办理今年的合作医疗保险,这就意味着陈振飞这次的手术费和住院费都要自己承担。
相关部门表示:市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主任陈伟强表示,根据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相关规定,因各种原因中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参保人员,需在中断后一个月内凭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相关证明,到所在镇(街道)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缴纳当年个人应缴费用,手续办妥后次月起可享受合作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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