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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因重大疾病困难家庭生活救助暂行规定》出台

低收入家庭看病有更多保障

  近日,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出台了《桐乡市因重大疾病困难家庭生活救助暂行规定》,对于因病致穷、生活水平处于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困难家庭实施生活救助。


  《桐乡市因重大疾病困难家庭生活救助暂行规定》救助对象,为城乡低收入家庭,当年度符合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医疗总费用,在扣除各类报销、医疗救助后,在一个年度内累计医疗费用自负部分大于5000元的家庭;其他困难家庭,在相同情况下,减去家庭年总收入后大于3万元的家庭。因病致贫家庭成员生活救助每月按桐乡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0%发放,一次性发放6个月。


  值得一提的是,因艾滋病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由市疾控中心认定申报,并由疾控中心负责提供相关材料,报市民政局直接审批。该政策在艾滋病困难家庭的认定和申报环节上简化了手续,保护了病人及其家庭的隐私,使艾滋病困难家庭救助工作有“章”可循。


  据悉,随着工作的进一步推进,相关部门将考虑针对长期慢性病按病种对病人发放生活补助,扩大救助范围,强化救助的针对性和专门性,使更多困难家庭受益于这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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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今日桐乡》 作者: 通讯员 王国华 黄维佳 编辑: 朱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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