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本报报道了一则《企业该不该支付补偿金》的新闻,引起了嘉兴三珍斋食品有限公司的高度重视。昨天,三珍斋公司代表童先生来到报社向记者介绍了相关情况。
“我们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但如果是不合法的权益,则不能满足。”童先生告诉记者,桐乡市三珍斋运河饲料厂是嘉兴三珍斋食品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同一法人。嘉兴三珍斋食品有限公司坐落于乌镇镇环城东路工业园区,并非在嘉兴,桐乡市三珍斋运河饲料厂厂址在乌镇镇北大街河东10号,两厂相距仅1公里左右。
“由于三珍斋运河饲料厂没有注销,没有与员工终止劳动合同,所以原厂业务员去追讨饲料应收款期间,饲料厂的工资是照发的,根据收回款额,企业也同意给予员工一定奖励。”童先生说。
童先生介绍,几个月前,企业已经告知职工,饲料厂将被征迁。5月5日开会时,老总再三向员工说明,大家有问题随时可以向他反映,当时并没有人提出反对意见。之后一段时间,也没有员工向老总提出不同意见,但是员工却通过媒体提出了经济补偿的要求,这种行为让人不解。童先生说,如果企业职工有诉求,可以找劳动仲裁部门或申请司法求助,企业是支持职员的合理诉求的。
据了解,厂方已与相关员工进行过协商,让愿意到嘉兴三珍斋食品有限公司上班的员工,管理层仍旧安排到管理层,技术员仍旧做技术员。新岗位工资比原先岗位的工资要高,工作时间和劳动强度也都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原饲料厂年纪较大或本来属于返聘的职工,如果自愿辞职,则不存在赔偿补偿金的情况。
所属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