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出具本人身份证、居住证、流动人口婚育证;
2、登记流入婚育妇女登记表、发放服务证,并开具检查通知单(结扎的不用检查);
3、有流动人口婚育证的要开查验证明,并在婚育证上盖章(如婚育证已过期或还未办理,要开具限期补办通知书、临时证明和签订婚育情况声明书)。 咨询电话:88623519、88071846 沈伟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