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家庭经济人均收入低于340元;
2、家庭人员年龄在退休前,无重大疾病未丧失劳动能力的视作城镇最低职工收入计算(1160元/月); (二)需提供材料:
1、家庭人员的户口簿复印件;
2、家庭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家庭收入证明,由单位财务出具证明加盖公章(在企业的附工资签字单或工资卡复印件); 4、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残疾证、特困证等);
5、填写申请家庭信息采集表;
6、申请表(本人签字、盖章)。 咨询电话:88623520、88071846 沈建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