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参与赌博、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效能建设规定的一律免职或待岗”。近日,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发布《桐乡市从严管理干部“三大纪律”暂行规定》(以下简称《三大纪律》)的通知,对干部队伍日常监督管理实行“三大纪律”。
为了从严管理干部,切实转变作风,强化工作效能,打造勤政、廉政、能政“三合一”干部队伍,提升干部队伍整体形象,我市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和《浙江省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桐乡实际,出台了该《三大纪律》。
《三大纪律》指出,干部参与赌博、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免职或待岗:干部参与赌博、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除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外,属领导干部的一律免职;其他干部一律待岗。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三大纪律》还对干部违反效能建设规定的也设了高压线:一年内被查实一次,当事人属领导干部的一律免职;其他干部一律待岗。一年内被查实二次,一律予以辞退。对恶意违规的从严从重处理。
对执行、认定情况,《三大纪律》也有明确,如“对效能建设规定执行不力的,追究所在单位领导责任。一年内所在单位被查实三次违反效能建设规定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效能主管领导一律给予组织处理;一年内所分管的范围内被查实二次违反效能建设规定的,对分管领导一律给予组织处理。”“对干部赌博、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认定,以公安机关处罚为准。对违反效能建设规定的认定,以市效能办查实为准。”“待岗处理,由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意见,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处理。”等等。
《三大纪律》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等执纪执法机关,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及时通报干部队伍中发生赌博、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违法违纪问题。其他各部门、各单位发现干部队伍中存在相关问题的,要及时通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
据了解,《三大纪律》适用对象为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和检察院及其所属部门和机构,以及经授权、委托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则要求参照《三大纪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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