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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桐乡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2年2月8日在桐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桐乡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郭军毅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2007年以来的检察工作和今后五年的主要任务,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五年以来工作回顾


  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我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市人大的依法监督、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先后荣获“省级文明单位”、“全省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示范院”、全省“学枫桥、保平安、促发展”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三次被嘉兴市检察院荣记集体三等功,为推进法治桐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营造和谐发展新环境


  健全完善服务措施,营造诚信有序市场环境。自觉把检察工作摆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研究出台《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服务“两新”工程建设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文件,切实增强贯彻市委重大战略部署的实效性。围绕市委提出的“十二五”规划和“5+2”平台建设要求,制定出台服务“十二五”规划实施的21条意见。认真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促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依法查办侵犯知识产权案件15件29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16件26人。实行院领导联镇包村及一对一联系企业制度,妥善办理涉及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案件78件,切实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职工合法权益。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切实履行维护稳定第一责任,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作用。2007年以来,共依法受理提请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4063件6411人、移送起诉4649件8029人,经审查,批准逮捕3836件6024人、提起公诉4371件7529人;移送嘉兴市检察院和其他检察院审查起诉126件287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深入开展打黑除恶、打击盗窃破坏“三电”①设施和打击整治“两抢一盗”②犯罪等专项斗争。加强侦查引导,提前介入公安机关重特大刑事案件侦查130件,从快批捕重特大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1203人,起诉案件有罪判决率保持在100%。潘旗明等12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李建新等28人特大开设赌场案等一批重特大刑事犯罪得到依法惩处,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

 
  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营造廉洁高效政务环境。坚持反腐败工作格局,加强侦查工作的统一指挥和协调,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54件70人,内含渎职侵权案9件10人。其中贪污受贿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20万元以上大案51人,行贿4人,“三机关一部门”③案件33人,科级以上干部23人。主要案件有:桐乡市规划建设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王为民受贿233万余元案;原桐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管理处主任万叶青等3人挪用270万元被征地农民安置专项资金案;平湖市综合房地产开发公司原经理钱惠其、原副经理周小弟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5030余万元案。


  坚持惩防并举,认真落实《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和市委《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细则》。依托预防宣传教育讲师团和桐乡市预防协会平台优势,积极构建“大预防”工作格局,着力推进预防社会化进程。加强廉政教育,突出预防重点,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嘉兴首个法纪教育基地,开展“惩防职务犯罪成果展示”。认真做好浙江传媒学院桐乡校区、沪杭铁路客运专线桐乡段等重点工程的同步预防,对政府投资项目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160余批次。加强犯罪分析与预防调查,提出预防报告和建议62份,其中,根据王为民等三名正科级领导干部受贿案撰写的预防检察建议得到市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强化诉讼法律监督,营造公平正义法治环境。认真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加强与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协调,建立健全侦捕协作、重大敏感案件协作办理、刑事认罪案件快速办理等十三项工作机制,得到上级检察机关肯定并在全省贯彻落实省人大《决定》工作交流会上作了经验介绍。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监督立案65件102人,监督撤案37件59人;对不构成犯罪、证据不足或者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准逮捕365人;重视追究遗罪漏犯,追诉漏罪82个、漏犯51名。加强刑事审判和刑罚执行场所的监督,依法出庭支持公诉2798件,提出抗诉11件、提请抗诉4件,已改判6件;发出书面量刑建议书398份,采纳率达95.1%;认真开展看守所监管执法、戒具及禁闭室等专项检查,促进严格安全文明执法;审查呈报减刑,纠正不符合减刑条件的罪犯或调整减刑期限124人;对刑期计算错误及时提出纠正意见15次。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依法提请抗诉和建议提请抗诉71件,已改判调解30件,主持调处息诉45件。会同市法院、市公安局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共同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行为协作机制的若干意见》,成功查处虚假诉讼案件3件7人,办案经验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全文转载。

 
  二、规范执法、创新管理,提升检察办案新水平


  注重执法效果,提高办案质量。坚持以质量为生命、效率为保障、效果为根本、安全为前提,更新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管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严重刑事犯罪和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侵财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依法办理涉黑涉恶案件73件504人,“两抢一盗”案件1828件3007人;对主观恶性不大、初犯、偶犯、认罪悔过、自愿赔偿、法定刑在三年以下的轻罪案件依法落实从宽政策,决定不起诉44人,并强化回访考察、案后帮教措施,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健全案件质量保障机制,细化办案流程,加强对案件的流程管理、过程控制,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精品案件评选,减少和避免办案瑕疵。主动配合党委、政府处置涉及社会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审慎办理“2.14”重大袭警案,最大程度减少社会矛盾。


  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积极回应社会管理对检察工作的实际需求,延伸监督触角,拓展监督领域,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认真做好检察环节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并完善全员维稳、风险排查评估、涉检网络舆情应对等维稳工作机制,圆满完成“平安奥运”和“平安世博”安保任务。加强分析研判,结合办案提出检察建议287份,帮助涉案单位堵漏建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积极开展法律“七进”④活动,深化检企法制学校建设。创新工作举措,成立全省首个人民检察院社区矫正工作联系教育站。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机制,实行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依法妥善办理未成年人案件282件646人。强化检察机关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的对接,在嘉兴地区率先启动检调对接工作,成功调解23起案件。对一起历时6年、涉及4省市、16名申诉人的工程款纠纷案成功调解结案,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等领导同志的批示肯定。


  重视民生诉求,促进社会和谐。注重保障弱势群体利益,协助嘉兴市检察院成功办理全国最大规模的养老保险合同纠纷抗诉案,283名职工最直接、最现实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畅通信访渠道,深化“12309”举报电话、检察民生服务热线等便民维权措施,与相关部门举办联合信访答复会,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实现涉检信访赴省进京“零上访”。坚持检察长接待日、特别约见制度,健全下访巡访、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信访案件风险评估预警等工作机制,受理首次举报信访527件,接待群众来访419批681人,控告申诉检察科先后两次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文明接待室”称号。


  三、强化监督、完善机制,树立公正执法新形象


  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坚持重大事项、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案件办理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编发《检察要情专报》25期、《检察工作简报》313期。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与大力支持下,机构编制、公用经费、检察装备和信息化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认真落实特定案件和重要事项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制度,先后5次向市人大常委会及主任会议专题报告民事行政检察、职务犯罪预防、法律监督等工作情况,并根据审议意见加强改进检察工作。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同人大代表联系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见》,向人大代表赠阅《检察日报》、《桐乡检察》,邀请定向视察检察工作,积极争取市人大常委会采取专题调研、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形式加强对检察工作的监督支持。


  着力强化监督制约。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权力观,做到用权必监督、滥用必追究。坚持纪检监察介入侦查,建立“干警执法电子档案”,实施自侦案件回访和“一案三卡”⑤、“三书两报告”⑥制度。规范办案工作区建设,实行司法警察编队管理,积极探索警侦一体化办案模式。按照“科技+制度”的基本思路研发廉政风险防控软件,对执法办案、院务管理、队伍管理等实行流程管理和实时监督。自觉接受公安、法院职能性制约,全面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邀请独立评议职务犯罪案件8件。聘请执法(廉政)监督员,举办两届“检察开放日”,试行检察环节执法办案、诉讼程序向社会公开,认真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和执法公信力。

 
  积极推进制度创新。把加强机制建设作为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抓手,健全外部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会同市公安局建立刑事案件信息通报制度,与市法院联合出台《关于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量刑建议实施意见》等文件,促进司法交流与司法公正。建立健全案件风险评估、职务犯罪侦捕诉协作和预测预警等内部协作制度,着力构建“大控申”、“大预防”格局,切实增强整体工作合力。成立嘉兴地区首家基层检察室,积极探索履职方式,促进检察工作向农村和基层一线延伸。完善内部专业分工,成立嘉兴地区首家案件管理科、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出台《检察环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检调对接工作实施办法》、《关于建立民商事抗诉、申诉案件联合调解、调处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探索并完善刑事和解、民事调解、控申疏解“三路矛盾化解”机制。积极开展民事执行监督和督促起诉的实践探索,使1.13亿余元国有资产得到依法保护。


  四、素质兴检、科技提效,夯实检察发展新基础


  坚持从严治检,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坚持以党建促队建,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菊乡先锋”创先争优活动,推进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全面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和先进性教育。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恪守“忠诚、公正、清廉、文明”检察职业道德,扎实开展各项主题教育活动。结合纪念建党九十周年和人民检察创立八十周年,组织开展重温入党宣誓,公开承诺、亮诺、践诺等活动,引导检察人员传承优良传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举行桐乡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三十周年纪念、检察官集体宣誓仪式等活动,开展检察荣誉征程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执法观和业绩观。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干警廉情动态月报告,加强“八小时外”教育管理。强化检务督察,制定出台《机关效能问责实施办法》和《工作差错办案瑕疵通报制度》,加大有错无为问责力度,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深化从检教育第一课,实地接受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五年来,未发现检察人员违法违纪事件。


  坚持专业化导向,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牢固树立人才强检、素质兴检理念,把检察专门人才培养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高度关注青年检察人员成长。切实抓好学历教育、职业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提高队伍的综合能力与整体素质。检察人员本科以上学历占91.7%,其中硕士研究生9人,1人在读博士学位,28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完善人才选拔、培养机制,组织两轮中层干部竞争上岗,配齐配强检察委员会,着力构建结构合理、科学高效的检察人才梯队。加强检察理论研究,深化检校合作,举办检察官论坛和疑难案件精析,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理论文章69篇,承担省级课题14个,获省级以上奖项11人次,1人被评为全省检察理论研究人才,1人被授予检察业务行家称号,2人被授予检察业务尖子称号,院集体被命名为“嘉兴市示范学习型机关”。


  坚持科技强检,加强检察装备建设。先后出台《桐乡市人民检察院2007-2011发展规划》、《关于加强和完善检察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把科技作为强侦查、强办案的重要支点,切实加强办案工作区建设和信息化平台建设。优化整合网络资源,充分发挥多媒体示证系统、高科技侦查设备的应用效益,促进业务、队伍和信息化“三位一体”有效运行。组建架构先进的百兆局域网络,开通网上举报平台,并在全省率先实现院内审讯、询问系统的数字化改造。以新大楼建设为契机,建成安全实用、配置合理、互联互通的侦查指挥中心、办案工作区和看守所检察讯问室信息系统,实现讯问、监控、指挥一体化。


  各位代表,过去的五年,是全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履职、锐意进取的五年,是桐乡检察事业全面推进、健康发展的五年。五年的检察工作实践,使我们深深地体会到,要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更好地为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服务,就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自觉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必须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必须坚持检察工作主题,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必须坚持队伍建设为根本,努力提升法律监督的能力水平。五年的桐乡检察发展,使我们深刻地认识到,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的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政府和政协的大力支持、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在此,我谨代表全体检察人员向所有关心支持桐乡检察工作、检察事业发展的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全市人民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与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不适应、不协调的问题:一是检察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有效,法律监督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二是检察队伍整体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队伍专业化程度有待提高;三是制约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机制性障碍依然存在,法律监督的外部环境有待改善。


  上述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目标任务


  未来五年是实现桐乡经济新一轮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面对新形势和新要求,检察工作的基本思路和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社会管理方式主线,坚持“六观”⑦和“六个有机统一”⑧,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提升“三个效果”⑨有机统一的办案质量为总抓手,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推动检察事业取得全面进步,为顺利实施我市“十二五”规划、再创桐乡发展新辉煌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围绕中心,着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等职能作用,依法打击金融诈骗、合同诈骗、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活动,维护良好市场经济秩序。加强与工商、质检、环境保护等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依法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环境资源、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提高对经济转型升级的司法保护水平。把维护公共道德和社会诚信作为执法办案的重要价值追求,服务保障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繁荣发展。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尤其是企业界的意见和基层群众的呼声,积极探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方法新措施。


  二是立足职能,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密切与公安、法院的联系配合,加强对严重暴力、涉黑涉恶、危害公共安全、多发性侵财犯罪的打击力度,通过检察执法办案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社会治安、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问题。探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新机制,耐心做好释法说理、法律宣传、心理疏导工作。落实检察环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措施,把加强社会管理创新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着力点,积极参与重点人群、重点领域社会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建立既有利于社会安定有序又充满活力的社会管理体系。


  三是惩防并举,着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坚持反腐败工作格局,重点查办发生在党政机关、基层组织和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严肃查办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危害民生民利等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和司法腐败案件,促进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扎实推进法律“七进”活动,主动监督和指导部门行业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努力实现预防网络全覆盖。加强预防宣传教育和调研,着力提升预防工作专业化、社会化水平,促进廉政文化和法治文化建设。


  四是增强实效,着力强化法律监督工作。认真贯彻省人大《决定》,以《桐乡市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工作方案》为抓手,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并抓好落实。完善检察联络员网络,提高法律监督信息收集能力,增强法律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健全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相衔接工作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法律监督,逐步扩大行政执法监督面。加强基层法律监督机制建设,探索开展对公安派出所和基层法庭的法律监督。


  五是固本强基,着力加强检察基础建设。落实《“十二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和全省检察机关基层院规范化建设要求,加强检务保障和职业保障。全面部署机关文化建设,发展和繁荣桐乡检察文化。加强装备建设和信息化平台建设,提升信息技术服务检察工作的能力水平。重视检察工作创新和检察理论研究,加强机制建设和制度创新。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重视青年检察人员的教育培养。认真推进中长期人才培养规划,坚持强化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检察人员的全面发展。


  各位代表,未来五年是全面推进桐乡检察新发展的重要时期。我们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振奋精神,开拓创新,全力做好各项检察工作,为全面建设和谐桐乡、推动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①三电:指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

 
  ②两抢一盗:指抢劫、抢夺、盗窃等三类案件。


  ③三机关一部门:指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


  ④法律“七进”:指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市场、进单位。


  ⑤一案三卡:指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有关人员按照要求填写的执法监督卡、廉洁自律卡和回访监督卡。


  ⑥三书两报告:指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报告书、牵头任务函告书、落实责任制建议书和牵头科室落实责任制专题报告、班子成员抓责任分工情况专题报告。


  ⑦六观:2011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宁夏召开第十三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曹建明检察长在工作报告中强调,要进一步牢固树立“六观”:一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局观;二是忠诚、公正、清廉、为民的核心价值观;三是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观;四是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相统一的业绩观;五是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权力观;六是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


  ⑧六个有机统一:曹建明检察长在第十三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工作报告中提出,必须更加注重把握“六个有机统一”:即检察工作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律性的有机统一;服务科学发展与自身科学发展的有机统一;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职能的有机统一;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的有机统一;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继承、创新、发展的有机统一。


  ⑨三个效果:指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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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今日桐乡》 作者: 编辑: 宋琼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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